5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被违规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限制性领域等被罚款470万元,责任人王某杰警告并罚款10万元,陈某、陈某春、金某明、李某飞被警告,张某军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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