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9日,重庆市朝阳中学校园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事发时两名男生勇敢地冲上前去制止,其行为是否算见义勇为?

事件——
家长在家长群里称有男生带刀入校伤人,两同学冒险冲上前制止

重庆市朝阳中学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伤人男生和伤者以及制止施暴的两名男生,均系该校初一年级同班同学

近日,有重庆市民致电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029-88880000称,今年3月中旬,重庆市朝阳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持刀伤人事件,有学生流血受伤,两名上前制暴的学生安然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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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部分家长后,结合多名家长在家长群里的讲述,初步复盘了事情的大致经过:今年3月19日中午,该班几名同学从学校食堂吃完午饭往教室走,途中一名男生突然掏出刀朝另一名男生捅去,受伤学生顿时鲜血直流。正在这时,同行两名13岁男生冒着生命危险勇敢冲上前,一人死死抱住伤人男生,另一人拉住他的另一只手,他们让受伤同学快跑,当看到那名被捅伤男生跑远后,他们才放开伤人男生,并快速将情况报告给老师。

据悉,事发后有人报警,北碚区公安分局天生桥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相关人员被叫去做了笔录。

救治——
手掌和拇指受伤被紧急送医,家长称手术做了5个小时

据介绍,事发后受伤学生被紧急送到附近医院救治。

后来,该受伤学生在家长群里称,他是手掌和拇指受伤,可以直接看到骨头,当时那名男生带了多把刀,此前自己和对方一直有矛盾,上学期放寒假时对方就说要捅他,“刚开始以为是开玩笑的,结果他真给我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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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学生家长在家长群里也称,事发后儿子流血到晕厥,大约做了5个小时手术,直到次日凌晨两点多钟才被推出手术室,儿子非常坚强,整个过程没流一滴眼泪,班主任老师也全程陪伴。

该家长对那两名救儿子的同学表示深深的感激,称俩孩子在关键时刻出手相助,他们感到特别暖心。

3月20日,班主任老师曾给一家长发微信称,“关于伤人事件,我中午又去了一趟医院,伤者昨晚已经缝了针,今天状态也很好,正在快速恢复中,今天已经和同学们沟通了此事,同学们也基本放下了紧张情绪,状态目前也比较好,也请家长不要担心。”

有家长称,事发后那名肇事男生已经转学,当地警方正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质疑——
教委称两学生因日常矛盾发生肢体抓扯,未造成人身伤害及恶劣影响,此说法遭质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了该班班主任,言及伤者是否被同班男生持刀伤害时,他没有正面回复,只是说“那是个小矛盾,具体情况你联系学校吧”,说完便挂断电话。

重庆市朝阳中学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时,否认持刀伤人的说法。

她称,“没得这回事情,他们(家长)在乱说,啷个可能嘛,学生进校全部都要检查的,怎么可能拿得进去,乱说的哈。”

记者向北碚区天生桥派出所求证持刀伤人一事,一名接电话的女性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应,让记者留下联系电话,称要向领导汇报。

北碚区教委安全保卫科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自己不清楚情况,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休假了,“你留个联系电话,我问清楚后再联系你。”然而,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任何回复。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北碚区教委曾回应一名家长称,经核查,2026年3月19日,该学校确有两名学生因日常矛盾发生肢体抓扯,事发过程中,一名13岁同学与其他同学第一时间主动上前制止,有效避免了事件升级恶化,未造成人身伤害及恶劣影响。事件发生后,学校班级、年级组已第一时间对参与事件制止的几名学生进行公开肯定与表扬,充分认可其主动维护同学安全、制止矛盾冲突的积极行为。

同时还称,事发以来,班主任明确那两名学生的制暴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正式认定标准,但就孩子的优秀表现作出承诺:在后续学校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对两名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充分激励孩子的积极性。

此回应遭家长质疑,有家长认为教委避重就轻,受伤同学明明做了数小时手术,居然说“未造成人身伤害”,他们认为那两名勇敢上前制暴的同学的行为应算见义勇为,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申报。

说法——
律师认为13岁少年用稚嫩的生命守护生命,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标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那两名13岁男生在同学遭遇持刀侵害、人身安全危急的紧要关头,不顾自身安危上前制服行凶者、掩护同学脱险,该行为符合法定见义勇为认定标准,见义勇为认定不受年龄限制。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可由重庆市朝阳中学、两名学生监护人或伤者家属,向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申请见义勇为认定,公安机关也可依职权主动启动认定程序。

赵律师介绍说,具体申报流程是,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接警记录、学校情况证明、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由北碚区公安分局开展调查核实,经评审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正式作出见义勇为认定,后续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介绍说,那两名13岁男生的行为理所应当属于见义勇为。

他说,依据2021年7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见义勇为是在法定职责或义务之外,为保护他人人身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该案中,两名13岁男孩系未成年人,可成为见义勇为主体,同学间也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符合“职责外”要求;并且持刀行凶正在进行时,他俩徒手制止危险行为,直接用稚嫩的生命保护同学的生命安全,面对持刀行凶自身生命处于高度危险,符合“不顾个人安危”,他俩的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法定条件,应给予认定。

谭律师进一步介绍说,重庆市朝阳中学可作为主申报单位,学生监护人(父母)、现场目击者、伤者及其家属、当地派出所可作为补充申报主体,具体由行为发生地辖区的天生桥派出所受理初审。

谭律师称,可先准备材料,书面申请和推荐书(学校盖章);两名学生身份证明;事件经过说明(学校盖章、班主任签字);目击者证言(2人以上,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警方接警记录、调查笔录、伤情证明;现场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然后向北碚区公安分局或天生桥派出所提交材料,填写《见义勇为认定申请表》,公安机关将核查事实、询问当事人、证人、调取证据,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拟认定见义勇为后,结果会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他说,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出具《见义勇为人员认定书》,颁发证书;认定后可申领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未成年人可享受升学、医疗等优待。

谭律师同时提醒称,遇到危险时,未成年人一定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上前施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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