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最高法发布的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个案子,看得我真是又气又笑。气的是,咱们老百姓的隐私有时候真就跟裸奔一样;笑的是,这帮见钱眼开的“内鬼”,终于踢到铁板被重判了!
大家平时是不是经常接到莫名其妙的推销电话?或者刚买完房,八百个装修公司的电话就打过来了?这背后啊,十有八九是出了“内鬼”。最高法这次通报的,就是个典型的铁路系统“内鬼”。
案子里有个姓陈的铁路客运员,手里有查高铁车票系统的权限。这家伙脑子一转,觉得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他干嘛呢?把旅客的乘车时间、车次、座位号、身份证号,直接打包拿去卖。
你们猜他卖多少钱?一条才10块到60块!有时候他自己不在岗,还喊同事帮忙查,同事转手5块、10块就给卖了。
真的,看到这我都无语了。5块钱啊!现在在重庆买碗小面加个煎蛋都不够,他就把你个人的行程隐私卖了个底儿掉!
买这些信息的都是些什么人?通报里说是买去查演艺人员的行程。说白了就是饭圈那些私生饭、代拍搞的鬼。但咱们换个角度想想,今天他能为了几十块钱卖明星的,明天能不能卖你的?
我在重庆做民商事和执行案子这么多年,太清楚行踪信息有多值钱了。为了找那些藏猫猫不还钱的“老赖”,我们律师那是跑断腿、去法院开各种调查令。要是这种内部系统让那些非法讨债的、诈骗分子利用了,你前脚刚出高铁站,后脚几个大汉就围上来了,或者针对你的精准诈骗就跟过来了,可怕不?
好在法院这次判得是真解气!这帮人三年多时间一共搞了差不多19万。最后呢?陈某某直接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不仅要退赃交罚金,检察院还提起了公益诉讼,判他们再额外赔偿几万到二十万不等的公益损害赔偿金,还要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这就叫偷鸡不成蚀把米!挣了十几万,进去踩几年缝纫机,出来还得倒贴一大笔钱。该!
其实啊,咱们很多行业都有这种握着客户资料的打工人。什么快递站、物业、车管所、包括一些小银行。别觉得点两下鼠标,查个资料卖给熟人是“帮个小忙赚包烟钱”。在《刑法》里,这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尤其是你们这种利用职务便利的“内鬼”,法律写得清清楚楚:从重处罚!
老百姓平时怎么防?说实话,这种内鬼防不胜防,毕竟系统在人家单位手里。但咱们平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快递单名字别写全,复印件记得写上用途。要是真发现自己信息被哪个平台或者单位内部泄露了,造成了损失,别嫌麻烦,直接报警!千万别惯着这帮蛀虫。
咱们捍卫自己的权益,有时候就是得较真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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