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看似寻常的短剧拍摄,竟让8名中国人在异国他乡身陷囹圄。

5月8日,泰国清迈警方突袭一处民宅片场,当场逮捕8名持旅游签证入境的中国短剧剧组人员。这场突击行动揭开了“借旅游之名、行工作之实”的灰色链条——这些涉案人员均以游客身份入境,持有的只是旅游签证,而非工作签证,整个剧组根本没有在泰工作的合法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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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察推门而入时,片场正热火朝天地拍摄一部“竖屏短剧”。这支由中国籍工作人员和泰国籍翻译组成的剧组,以当地知名旅游景点作为取景地,却无法出示任何合法的拍摄许可文件。调查人员当场表示:在泰国拍摄影视剧,必须遵守2008版《电影与视频管理法》,且拍摄过程须有政府人员监管,以防内容歪曲事实或损害国家形象。而电影剧本或梗概,也必须先通过相关委员会审核才可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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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者之一的魏某向警方解释,她是该剧的制片人兼演员,之所以选择清迈取景,是因为“清迈在中国游客中知名度高”。然而,这一理由显然无法成为豁免法律的理由。

此次查处,正是泰国国家警察总署打击“借旅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专项行动的一部分。根据泰国《2008年电影与视频法》,外国剧组在泰国拍摄影视作品,必须事先申请许可。违反规定者,最高可被处以罚款1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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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泰国旅游警察此前接获举报称,有一群中国人在清迈府某县的一处住宅内秘密拍摄电影,遂组织调查人员前往突击检查。目前,这8名中国籍嫌疑人已被移交至当地警察局,并被指控“外籍人士未经许可在泰工作”。至于未经许可拍摄电影的行为,警方将向旅游厅电影与视频管理委员会通报违规情况,由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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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给所有赴海外拍摄的中国剧组敲响警钟:旅游签证不是工作许可,海外拍摄不是法外之地。在异国他乡,任何对当地法律的漠视,都可能让一部短剧的拍摄,变成一场代价高昂的“跨国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