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广州一女子称为方便孩子上学,每月10万元长租酒店房间,退租后被酒店索要3300元地板家具磨损费,引发热议。

8日晚,当事人发文更新事件进展称:已谈好,不承担任何费用。她表示:“退房的时候说过地板有磨损,我们找过专业的人来处理过。所以昨晚还要我赔偿才会这么气愤。现在不算我的责任了,心情轻松了。”

据红星新闻报道,记者从涉事酒店获悉,酒店已关注到社交媒体上关于酒店服务的反馈,“我们酒店高层也非常重视宾客的意见,针对此事已与相关宾客沟通协商,并妥善解决。”

此事件中,酒店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常住酒店能否收取房费以外的磨损费?酒店是否属于“提灯定损”?长租酒店与普通租房在类似事件上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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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索赔。图/视频截图

9日,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余昊告诉九派新闻,他认为酒店单方索要磨损费缺乏充分法律依据,合理性存疑。

首先需审查双方书面或电子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磨损费”条款,或约定不明,酒店无权在房费外另行收费。其次,酒店房费的对价已包含客房设施的使用及正常维护成本,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损耗属于酒店经营成本,不应转嫁给消费者。酒店主张赔偿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坏事实;损坏系客人入住期间造成;损坏超出正常使用范畴;索赔金额合理有据。

本案中女子称入住前已有磨损,若属实,且酒店无法区分并证明新增损坏由其造成,则收费不合法。

其称,遇到类似事件,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起民事诉讼。若酒店无正当理由索要费用,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应承担退还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余律师表示,该酒店行为与“提灯定损”性质类似,均是对正常使用痕迹的不合理索赔,但二者法律基础不同:

(一)法律关系不同:长租酒店属于服务合同,酒店保留房间及设施所有权,客人仅获得使用权,酒店负有维修、维护义务;租房属于租赁合同,承租人获得房屋占有、使用权,出租人负有维修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二)损耗承担规则不同:长租酒店中,正常损耗由酒店自行承担,客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时赔偿;租房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致使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仅对因保管不善或过错造成的损坏负责赔偿。

(三)核心区别:酒店服务中,设施维护是酒店合同义务,房费已内含该成本;租房中,押金抵扣机制常见,但房东同样不得就正常损耗索赔。简言之,酒店是“服务对价”,租房是“使用对价”,前者对经营者的维修义务要求更高,消费者承担的责任边界更窄。

九派新闻记者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