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两届政府交替加码的关税大棒,正在被自家法院慢慢拆掉。从最高法院到国际贸易法院,从IEEPA到122条款,特朗普政府的每一项关税授权都被裁定不具备法律依据。与此同时,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说出美国没想改变中国,似乎预示着特朗普政府的贸易谈判心态也在发生变化。
美国贸易代表
总统能不能想收税就收税?
在美国体制下,征税权到底属于谁。美国宪法的写法是明确的,第一条第八款将征税权明确授予国会,这是宪法权力分配中最基础的设计之一。关税涉及钱袋子,钱袋子不能攥在一个人手里,权力必须受到约束。
但过去一年多,特朗普政府连续尝试了两条路径来绕过这个约束。第一条路是IEEPA,1977年通过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这部法律原本是为应对极端国家紧急状态而设,授权总统在国家紧急状态下规制商业活动,但条文里从来没有出现过征税二字。
最高法院的回答很清楚。今年2月,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IEEPA没有赋予总统征收关税的权力。征税是宪法上的核心权力,如果国会要把它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文本中作出“明确授权”。IEEPA没有,所以不行。
最高法院裁决当天,特朗普就签署了新行政令,换了一部法律:1974年贸易法的第122条。这个条款允许总统在出现“巨大且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时,临时征收不超过15%的关税,最长150天。
但这一步同样没有走通。国际贸易法院在88页裁决书中的核心论点直指要害,国际收支逆差和贸易逆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经济概念。前者衡量的是跨境资金的净流动,涵盖资本和金融账户,后者衡量的只是商品和服务的进出口差额。贸易逆差不等于国际收支出了问题,美国不存在法条所要求的“根本性国际支付问题”。
这不就是法律技术层面的博弈吗?意义在哪里?法院否定的是“总统根本不能单方面收这个税”,这与前一轮IEEPA裁决的逻辑完全一致。这种结构性的否定,对政策路径的冲击远比一次性的税率调整更深远。
当然也需客观看待,这次裁决的现有影响范围有限。法院的禁令目前仅对提起诉讼的两家企业和华盛顿州生效,并未支持其他23个州政府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到实质伤害。对联邦政府来说,全球关税的实际征收暂时不受全面影响,所有进口商现在仍需缴税。
但任何其他进口商都可以援引这个判例向法院起诉。如果后续诉讼铺开,整个征税体系的合法性将面临系统性挑战。裁决的逻辑推演才是真正的冲击力所在,对权力的约束一旦形成先例,后续路径就不可避免地被收窄。
特朗普10%的关税政策再次违法
企业想换掉中国货,为什么换不动?
法律上受挫是一面,产业层面的现实是另一面。格里尔炮轰法官时使用的措辞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分析的判断。这句话将购买中国产品定位为一种主观偏好,似乎换了供应商就换了态度,但企业的采购选择从来不是态度问题。
先看一个有意思的数据。中美直接货物贸易额在过去一年降幅明显,按照美国统计,2026年一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约四成。这看起来像是脱钩在真实发生,但如果同时看美国的总贸易逆差,就会发现两国的整体逆差不降反升,贸易逆差扩大的趋势并未因关税而逆转。
钱花到了别的地方,但很多东西还是绕不开中国。贸易流发生了重路由,商品从直接从中国发货,变成了经过东南亚、墨西哥等节点中转。产地标签变了,但价值链上的位置没有根本改变。关税能改变报关单上的产地,改变不了产业能力的分布。
为什么?因为中国的不可替代性实际上体现在中间品和制造体系的深度上。全球中间品贸易对中国的依存度约16%,这意味着每6件全球流通的中间产品中就有1件涉及中国。中国保持着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记录,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比重接近30%。
如果是成本问题,企业早就可以搬到劳动力更便宜的地方了。关键变量是中国在一定半径内完成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链条配套能力。这种密度和配套能力,是在二三十年内积累形成的,不可能在几年内被复制到别的地方。
一个典型的美国汽车零部件高管在谈到脱离中国供应链的建议时坦言,这条路行不通,因为中国的供应网络早已根深蒂固,照明、电子、工具和模具等领域的优势很难被替代。
这种结构性依赖意味着,关税作为施压工具的边际效果正在锐减。能通过关税削减的贸易,降幅已经兑现;剩下的部分,加多少税都移不走。这对政策制定者来说是一个根本性的制约:工具还在手上,但能打的目标已经越来越少了。
中美贸易数据
美国为什么说没想改变中国
在上述法律和产业层面的双重制约下,美方的政策表述也在调整。从对外强硬加码到逐步承认现实,这一转变表面上维持了对外强硬的施压形象,实质上降低了谈判的要价门槛。
格里尔说没想改变中国,同时把目标框定为贸易再平衡,如出口规模、商品种类的调节,而非改变中国的制度安排。
这段话至少能看到三层信息。第一,美国开始承认一个长期博弈后的事实。过去试图通过外部压力改变中国经济体制的方法,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第二,将目标重新定义为“贸易平衡”,大幅收窄了谈判中可以提出的条件范围,管理贸易机制代替了体制改革要求。第三,落脚点是“稳定”,不再追求单方面胜利,这是美国在现实约束下的策略收缩。
当前美国在法律上使用关税工具遏制中国的路径越来越受限。在产业上,中国供应链的结构性位置比预想的更难切割。在国内政治上,关税导致的企业成本和消费者负担正在积累反弹压力。多个国家的反制也带来了外交成本。多重压力之下,公开表态的软化是必然结果。
但这不意味着这届政府已经彻底转向。同一天,格里尔在攻击法官时依然是强硬的姿态,“他们铁了心要买中国货”。一个声音在谈判桌上谈“优化贸易途径”,另一个声音对内部观众继续渲染中国威胁。
美国最高法院
中美经贸已经进入了新阶段
我们理解了“没想改变中国”这句话只是一次目标收缩和策略迁移,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种收缩会把中美经贸带向何方?
可以发现,近期美方正在从“关税为主”的单边施压框架,转向一个更复杂的“有限施压加制度性谈判”组合。
首先需要注意到的是关税工具的重组方式。最高法院否定IEEPA之后,白宫几乎没有停顿就换了122条款。国际贸易法院否定122条款之后,“C计划”已经浮出水面,指向的是运用301条款做新调查、列出新的征税清单。
从法律技术层面看,这仍然是在寻找绕开法院裁决的出口。但每一次更换工具,可用的法律基础就少一个,司法上站得住的条款也在减少,动作不得不收敛。从IEEPA到122条再到301,路径越来越窄,程序越来越长,法院的“无授权即无效”逻辑始终悬在头上。
在另一个维度上,制度性谈判的信号在明显增多。不管是从贸易代表到财政部长与中方的多轮接触,还是提议设立联合“贸易委员会”来系统性地决定该买什么、卖什么,这些动作都是在尝试跳过施压失效的陷阱,直接用一个制度框架把分歧管起来。关税压不垮你,那我就得和你谈出一个规则来管住贸易流量,这是中美经贸新阶段的关键所在。
美国在外部姿态上,施压的政治话术不会消失,中国制造威胁论、指责法官“偏袒中国”这些表达会继续高频率出现。这些更多是做给国内选民看的角色扮演,并不必然转化为真实谈判中的加码条款。真正约束谈判走向的,是成本能不能承受和方案能不能兑现。
未来的焦点将集中在一个关键政策上,122条款的关税实施只到7月底,之后能不能续命,以什么法条续命,是整个体系会否再次失序的检验点。如果白宫继续推301条款强行接棒,中美经贸可能迎来新一轮法律和经贸摩擦,但烈度大概率会低于此前阶段。现在美国的经贸逻辑已经转为让关税在可控范围内用以争取谈判筹码。
中美经贸关系正在从一个以关税为先导、以高压为特征的时期,进入一个以规则博弈和成本核算为主轴的阶段。能靠关税收到的铜板,已经收得差不多了。接下来的问题是怎么管理好这个再也压不碎的关系。#头条精选-薪火计划#
文 | 杨谦宇 高校区域国别学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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