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同学盯了很久、饶毅老师也关注的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王某学术不端行为,迎来同济大学官方通报:
情况通报中表示,这篇在《自然》期刊上的论文,金某某研究员是第一作者,王某院长是通讯作者。
对论文中问题的定性措辞很谨慎,分别是“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方式不规范”、“图片存在误用情况”。
当然耿同学有自己的观点,大家可以去关注他看看。
这些问题都是第一作者金某某研究员的。王某院长是通讯作者,主要是失察失管,未尽到通讯作者的责任。
从处理结果看,金某某研究员的处罚是直接解聘,等于没了工作,是学校顶格处罚,表明了态度。
王某院长则是撤销院长职务,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两级,取消其在岗位聘用、工资晋级、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资格24个月。
这里的“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两级”,有的人认为是从教授降为讲师,但是根据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共分为13个等级,正高1-4级,副高5-7级,中级8-10级,初级11-13级。
王某院长级别的人物,至少是二级教授。你认为降两级是怎么降?
即使真的降为讲师,有人还是觉得处罚过轻。
但我认为同济已经很不容易了。
能当同济的院长,帽子肯定是必备的,而且这么些年跟基金委的其他专家也很熟,跟各大期刊编委编辑很熟,主持各种项目,还是各地科技部门的专家顾问,说不定还是代表委员,与相关学校、机构或企业有合作,同时也培养了大量学生。
也就是在纵向横向、前后左右上下都有关系。
一次性把他终结了,牵涉太多,影响太大,问题会一个接一个。
保留他在学校内,一方面可以让他看到希望,不至于逼急跳墙;同时也能约束于他,不至于让相关但本不该暴雷的事情暴雷。
这是一种综合权衡考量,算是学术界的“定分止争”。
这个问题只能点到为止,毕竟连饶教授都遭不住,被公众号平台删了9篇文章,哪怕直接转发官方内容、不添加任何评价都不行。
只要跟科学研究和技术相关的人就知道,论文是圈子里的硬通货,尤其是高端论文。
发论文要花钱,发出去可以得到现金奖励和各种奖励、绩效、身份和名头,是奠定圈子内身份的核心要件,所以这玩意有时候比钱还值钱。
这么值钱的东西,如果造假,你认为会有什么处罚?
翻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其它诸如虚开发票、贪污、挪用资金、虚构项目、骗取经费之类行为,单纯是学术造假,主要适用于行政与行业处罚,绝大多数情况没有刑事追责(仅在特定领域造假或引发重大危害才可能有)。
处罚方式相比其它造假(比如食品药品造假、计量造假、财务造假等)行为要温和得多。
说白了就是,(单纯)学术造假是一个风险小、收益大的行为,这个诱惑太大了。
必须是秉持着科学真理追求、尊重客观事实的初心,才能抵抗这个诱惑,但凡有那么一点起心动念,尤其是看着其他人通过邪修快速上升,自己吭哧吭哧费很久劲做不出成果,心态难免动摇。
而且由于一些科研过程的特殊性,论文审核专家和编辑也未必能发现造假,以至于一些论文造假十分离谱,具体可以去看耿同学分析,简直像听相声。
尤其是一些大权威、大学霸掌握了话语权、定义权、资源分配权和上升通道,很容易出现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
社会大哥还要问一句“谁赞成、谁反对”,他们都不用问,下面的人必须以他们马首是瞻,顺着他们方向研究,你敢用客观挑战一下他们试试?直接断送学术前途。
就像宗门大佬废你武功一样。
当然科学研究需要一定空间和自由度,既然是探索未知,必然存在不确定性,过度刑事化可能抑制学术探索,对学者造成过度震慑和寒蝉效应。
虽然但是,科学技术是一个国家的竞争力甚至主权信用构成,造假会造成怎样影响……算了,凡人也不好说什么。
现在同济打了个样,就看其它学校处理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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