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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车,顺路捎你一段!”

好心是真的,风险也是真的,

万一出了事,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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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8月,赵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道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某小区门前,撞到对向车道左转弯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李某及其乘车人顾某受伤,顾某经抢救无效于事故发生次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与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顾某无责任。

赵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因各方未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顾某亲属将赵某、李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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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争议的核心问题是:涉案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能否适用“好意同乘”相关法律规定。

但首先,你得了解

什么是“好意同乘”?

简单来说,

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

无偿顺路搭载他人同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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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裁判

1.“好意同乘”需满足什么条件,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

结合案件事实,这起纠纷可以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的相关规定。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是日常个人代步车辆,非营运性质,其出于朋友情谊,顺路搭载顾某,全程未收取任何费用,是免费帮忙,具有无偿性。结合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李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能够排除其存在故意肇事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综合来看,除了车辆被认定为非机动车之外,均符合“好意同乘”三大核心构成要件。而且,判断是否属于“好意同乘”,车辆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并不是关键依据,所以这起案件可以参照适用“好意同乘”相关规定,应当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

2.各方赔偿责任具体如何划分?

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范围外的部分,由其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60%)予以赔偿,李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40%)予以赔偿,但结合本案实际,酌情减免李某15%的赔偿责任,判令其承担2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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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平时出门,顺路捎带朋友、邻里、同事,是再平常不过的举手之劳。一句“上来吧,顺路”,藏着人与人之间最朴素的善意。可很多人都没弄明白:免费搭车,路上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到底赔不赔?乘车人又该注意什么?

今天就把规则讲得明明白白,常开车、常搭车的人,一定要看完。

先讲清核心规则,法律明确保护“好意同乘”——也就是无偿、非营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但必须记住:减轻责任≠完全免责!

致驾驶员:善意搭载的同时,依旧肩负安全驾驶、谨慎行车的法定义务,避免存在酒驾、严重超速、违规驾驶等行为。

致乘车人:搭车是情分而非本分,应主动配合安全要求,系好安全带、不干扰驾驶,共同规避出行风险。

对此法官特别提醒:

善意值得守护,安全重于一切。

守规则、护善意,

才能让每一次同行都平安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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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宣传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高艳、朱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