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
2026年上半年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以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宜宾市内(不含翠屏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报考需征得编制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其他人员(含留学人员)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人员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翠屏区(不含三江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共计3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
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10:00至5月17日17:00截止。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215(宽)×300(高),大小在30KB至160KB之间。应聘人员应下载并使用照片处理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的,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选择岗位。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3.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应按照《报考指南》(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应聘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招聘单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网络资格审查。网络资格审查只对应聘人员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但可视情况进行提示。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网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5.打印报名信息表。应聘人员须在填报报名信息后及时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后期使用。未及时打印的,后果自负。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核
(一)笔试
此次招聘原则上不笔试。若同一岗位通过网络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超过30人,需先笔试;反之则不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网络报名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相关情况,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其中,岗位代码KH261001至KH261002的2个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岗位代码KH261003至KH261018的16个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岗位代码KH261019至KH261030的12个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
1.对象及时间
(1)不笔试的岗位:通过网络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至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需笔试的岗位: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5倍根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因考生放弃等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
3.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印章),其中宜宾市内(不含翠屏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还需提供由编制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且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认证专业不在国内专业目录中,还需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且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其中,报考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及预计结业时间等情况的书面在培证明原件),但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未按要求提供公告及岗位所需证件、证明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开展面试后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缺考等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四)考核总成绩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所有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经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考核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其中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则加试,加试人员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考察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考察对象说明理由。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凭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1-8224630。
十、人才待遇
经本公告招聘且符合现行翠屏区人才政策有关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详情请咨询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人才办,咨询电话:0831-8248779。
十一、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应聘人员不主动、通讯不畅、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十二、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8248779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7647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8205965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8398055
附件:
1.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 报考指南
一、《报名信息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报名信息表》须按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所填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层次。“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栏填写经核定的标准全称。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其他说明”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
“个人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不得空断,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事业单位人员);
20××.0×—至今待业。
“获奖情况及受惩处情况”栏填写获得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填“无”。
“家庭成员”栏填写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二、专业如何认定?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其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招聘岗位在大学本科、研究生2个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学科专业名称。应聘人员符合其中一个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应聘该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如果应聘人员毕业证或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是一级学科,而招聘公告设置的专业条件是二级学科的,则以应聘人员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专业条件要求中的本科、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其他说明”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相关单位介绍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通过相关高校、相关科研机构、专家等第三方,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专业设置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对个别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三、本次招聘中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什么?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带本人照片的社保卡实体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
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或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四、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
编 辑|朱鹏禄
一审一校|肖云龙
二审二校|徐 昀
三审三校|王德新
来 源|翠屏区委组织部 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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