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彭宇扶人反被索赔的案子,说起来至今都让不少人心里发凉。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直接浇灭了很多人想要出手行善的念头。从那之后,好像成了潜规则:只要出了人命,总得找个兜底的,哪怕对方没过错,最后也要掏点人道主义赔偿了事。这次上海的案子刚出来,好多人都捏着一把汗,就怕旧事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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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的上海清晨,天气很冷,年近八旬的李老伯独自在佘山公交站等车。上车落座之后,一切都看着正常,没人想到异常来得这么快。才过去两分钟,老人就开始不停冒冷汗,呼吸乱得厉害,身子一歪靠在椅背上就没了反应。

车上乘客一开始没当回事,只以为老人年纪大了,坐车累了闭目休息。直到售票员按流程过来售票,拍了老人半天肩膀都没动静,大伙才反应过来出事了。售票员第一时间摸了老人的脉搏,发现情况危急,旁边热心乘客马上掏出手机打了急救电话。

为了抢救治时间,公交车直接改了原路线,朝着和救护车约定的汇合点猛开。从发现老人不对劲,到把人交接给救护车,全程仅仅用了八分钟。哪怕所有人都拼尽全力抢时间,最后还是没能留住老人,医院宣告老人猝死,不幸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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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亲人的家属难以接受,复盘完整个过程后,认定公交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老人的妻子和女儿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一共索赔十几万,其中九万多是医疗费丧葬费这些,还有两万五的精神抚慰金,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两成责任。

家属这边说得理直气壮,老人上了车就等于建立了客运关系,公交公司就得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而且公交车上根本没配急救设备,司乘人员也没做专业的心肺复苏,才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要是救助到位老人说不定不会走。

公交公司没妥协,直接当庭反驳,第一个点就戳中了争议核心,老人上车之后还没买票呢。没完成购票流程,就不算有合法的客运合同,双方没有权责绑定,自然轮不到公交公司赔钱。更何况老人是自身突发疾病去世,和公交没有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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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乘人员发现异常后,该做的都做了,查脉搏、改路线、联系救护车,已经做到了普通人能做的极致,根本不存在失职。两边各说各的,最后官司的核心就落到两个问题上,没买票算不算构成客运合同,司乘的救助到底有没有失职。

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审完,先给购票问题给出了明确公正的判定。法官说,老人是还没等到售票员走到身边就突发昏迷,属于客观原因没法购票,不是故意逃票拒付车费。公交车没有拒绝老人上车,正常运营,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所以驳回了公交公司无合同不担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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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看到这里都觉得心往下沉,难不成又要走过去和稀泥的老路,合同都认了,公交公司肯定要掏腰包了。谁知道最终的判决,直接打了所有预设的脸,法院直接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公交公司一分钱都不用赔。

很多人纳闷,合同都成立了怎么不用赔钱,法院接着给出了清晰的判决逻辑,全都是按民法典来的。民法典确实规定承运人要保障乘客人身安全,但也写了明确的免责条款,乘客伤亡要是因为自身基础性疾病导致,承运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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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疗鉴定,老人就是突发性猝死,诱因是自身身体问题,和乘车行为、车辆环境一点因果关系都没有。针对家属说的救助不力,法院也说得明明白白,八分钟就完成了从发现到交接的全流程,反应速度已经够快了。

公交工作人员不是专业医护人员,没有执业医疗资质,不能要求他们做出专业的急救操作。人家在能力范围内已经做到最快,完全履行了法定的救助义务,挑不出错。至于说没配AED急救设备,法院也说了,公交运营有成本限制,空间也有限,强行标配并不现实,法律也没有这个强制要求。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有错就担责,无错绝不背锅。这份判决出来之后,直接收获了全网的点赞。终于不再是不管对错,只讲死者为大,法律真的做到了公平公正,不会因为你是弱势群体就盲目偏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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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能理解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这种悲痛真的没人能轻易扛过去。但感情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悲痛也不能成为乱索赔的理由。这些年很多类似的案子,家属总习惯找运营方追责,哪怕对方没过错,最后运营方为了息事宁人也要赔钱。

时间长了不光公共运营行业背了没必要的负担,还养出了不管对错就索赔的歪风。这次判决最大的意义,就是把责任边界划得清清楚楚,不模糊,不和稀泥。既保护了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也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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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真心提醒上了年纪的朋友,本身有基础疾病、身体状态不好的,尽量别独自出远门。出门最好有人陪着,随身带好急救药物和自己的病历信息,尽量把突发风险降到最低。生命只有一次,真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参考资料:央视新闻 上海八旬老人猝死公交车索赔案审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