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驾驶机动车一样,开船、开艇也需要“驾驶证”,无证驾驶摩托艇,无证驾驶动力船只,是不容忽视的重大安全隐患。5月7日,彭山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尖子山航电库区有摩托艇航行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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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彭山公安观音派出所立即联合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赶赴现场处置,依法暂扣涉事摩托艇4艘,并将相关人员带至派出所调查处置。
经调查核实,涉事四艘摩托艇驾乘人员均未取得驾驶证,已违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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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四名当事人系首次违规,未造成相关危害后果,民警依法对四人予以警告及批评教育,以案说法开展了即时普法宣传。四名驾乘人员写下保证书,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积极维护水上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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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公安提醒: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是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者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图文由彭山区公安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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