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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谢美浴

编辑 | 高岩

来源 | 独角金融

当一位头顶“全国销冠”、“胡润保险卓越人物”光环的代理人,拿出盖有“公章”的担保函,用日息1%的条件向你借款,你会心动吗?

现场视频记录下了这样的细节:上述这些关键文件的签署、盖章,还是在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的办公室内进行的。泰康人寿是泰康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全国布局36家分公司,是国内头部寿险公司之一。

在出事之前,作为泰康人寿的标杆人物,任晓敏在公司眼里自律上进,勤奋不辍,每天和助理打出近300个电话;在同事和客户眼里,她很有亲和力,为人低调真诚,甚至很多客户拿她当干女儿

然而,光环的另一面,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任晓敏作为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保险代理人,编织了一个以“冲业绩”为名、以高利息为饵的借款骗局,并依靠着借新还旧维持运转,直至2026年4月因资金链断裂而暴露。

据“财新”报道,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已正式以涉嫌诈骗罪对任晓敏立案,涉案本金规模约3亿至4亿元,受害人中既有身家不菲的高净值客户,也有她的内部同事。不过,泰康一位内部人士向“观察者网”透露,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网传的涉案金额并不准确。

泰康人寿回应称,已第一时间组建专项工作组派驻青岛,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同步启动内部自查与客户排查工作,目前,公司已主动联系可能受影响的客户及相关人士,并承诺对于依法应由其承担的责任绝不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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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后销冠的“黄金履历”

一个38岁的保险代理人,投资人为何会将巨款放心地交予她手?这种信任,建筑在泰康人寿与任晓敏共同打造的一面金色招牌之上。

任晓敏1988年出生,山东淄博人,2014年加入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她主推的是泰康人寿“幸福有约”系列产品

自2012年推出以来,“幸福有约”就被定位为“高端定制品牌”,旨在为中高净值人群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养老解决方案。“幸福有约”包含健康私享、财富私享、艺术私享、慈善私享、教育私享、礼遇私享六大服务,客户级别分为白金至黑钻,对应累计标准保费5万至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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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泰康人寿官网

2020年至2022年,任晓敏累计签下“幸福有约”超百件,高客数量近百人,其中2022年度标准保费1761万,签约“幸福有约”41件,成为2022年新业务系列全国第一。所以任晓敏手里握着大把的高净值客户。

任晓敏还是“HWP资深合伙人”,在泰康体系中,HWP对应的是“健康财富规划师”,是公司为布局大健康产业、承接“保险+医养康宁”战略而推出的关键角色。仅2025年开门红期间,她的标准保费业绩就达到2900万元,个人业绩比来自北京总部的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高出1300万元和1900万元,成为“全国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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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5年11月,在泰康之家·琴园两周年庆典上,任晓敏荣获“琴园2025年私钻推广大使”。泰康之家·琴园是泰康在青岛打造的首个大规模、全功能、国际标准的高品质养老社区,根据“养老信息网”,该社区收费区间为6500-14400元/月。

打造明星代理人最常见的宣传手法,莫过于回溯来时路。

泰康相关宣传稿显示,2014年初,任晓敏首次通过公司的白名单接触到了职业生涯中的第一位高客,将近一年时间拨出158通电话,客户有且仅有两次接通,但最终却不假思索地配置了“幸福有约”,且这位客户全家都成为了任晓敏的专属高客。

2019年,大多数人还未开始定制带领客户超体参观的私人方案时,任晓敏早已开始做客户行程设定和游玩计划,逐渐造就了几乎百分百签单的神话。稿件中提到,任晓敏与客户建立了很高的黏性,“所有成交的客户都已经成为她的转介绍中心,他们信任且尊重她,将身边的朋友陆续介绍给她,也将自己未来的保障需求都交给她来规划。

与之相伴的,任晓敏身上的荣誉头衔也不少,她曾担任第22届“新业务会长”和第24届“个险会长”,并多次在该活动中获得董事长亲自颁奖;还荣获优秀TSR奖、“幸福有约”杰出贡献奖、多次入围新业务TOP高峰会、被评为胡润中国保险卓越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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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财经”报道,一位目前已离任的泰康人寿代理人称,“任晓敏是泰康人寿内部力推的学习标杆,不少代理人都听过她的‘成功学’分享录音。”正是这套经公司背书、广泛传播的“黄金履历”,构成了任晓敏的信用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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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最高540%的“冲业绩”骗局

然而,作为泰康人寿的优绩保险代理人,任晓敏2023年起就开始以“帮公司冲业绩”“套取营销费用”等名义向客户、同事等持续借入短期资金

据《大河报》综合报道,多位客户透露,如果借款周期仅为1至2天,日息可达1%至2%;若借款周期延长至15天左右,一次性利息甚至能达到10%。以此计算,对应的年化利率高达365%,部分针对特定债权人的月息甚至达到了45%(年化540%)

这样的回报率,在任何正规金融市场中都显得天方夜谭,但在“销冠”光环和公司背书的双重加持下,仍让许多人心动。

据《新晚报》报道,客户在维权中出具的核心证据,是多份加盖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红章的收款函与担保函。函件内容明确写明公司“知悉并认可任晓敏的借款行为”,并承诺“自愿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现场视频还记录了这些关键文件签署、盖章,是在泰康青岛分公司的办公室内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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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罐头图库

那么任晓敏凭什么让人相信,借款能换来高额回报?她给出的理由是冲业绩、分奖励。现场有自称“财务总监”人向客户解释,如果完成业绩,泰康青岛分公司每年拥有大约3亿元的“营销费用”作为奖励,这些费用可以作为利息返还给债权人

除此之外,任晓敏还曾带客户参加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去北京总部做交流并与领导合照;多名客户还曾收到任晓敏向他们展示的公司内部要求“冲业绩”的对话内容

如微信备注为“泰康薛延坡”的人士曾明确向任晓敏提出:“从2月9日开始到2月底,如果新增五百万的话,可以奖励15%。”微信备注为“泰康孙凯”的人士直接与任晓敏商讨“做假单”。

公开资料显示,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党委书记、负责人的名字正是薛延坡;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恩泰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名字为孙凯,而任晓敏所在营销团队也名为“恩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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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泰康公开报道

一套从公司政策、职场场景到人员话术层层嵌套的叙事,都是为了让资金提供方认为交易具备“公司背书”。据保险垂类自媒体“慧保天下”,目前网传的一些证据,包括任晓敏与青岛分公司总经理的微信对话截图等,已经被泰康人寿认定为伪造,并非公司官方行为,相关情况也已经报告给公安机关

这场借钱游戏最终崩塌于2026年4月,根据“财新”报道的细节,一位客户自述任晓敏从他和两位朋友合计借走了1.5亿元,最初利息按时到账,但2026年4月开始出现还款困难,于是他们尝试收回本金,但追讨过程中任晓敏却说“从别人手里再骗点钱”进行偿还。随后,客户出于沦为“同谋”的担忧,直接选择向警方报案。

在任晓敏被带走之前,客户称曾在当地派出所查看了其手机中显示的银行资金往来,发现有大约1.4亿元的资金流入了山东省当地某企业老板娘王某的个人账户中,这位王某可能同时从事民间高息借贷业务。而任晓敏对这些巨额资金去向的解释,是她付给这名老板娘月息45%的利息。

除了客户,借款给任晓敏的还有她的同事,一名泰康代理人向”财新“表示,“全公司都在推任晓敏,各种活动她都是C位。任晓敏说,因为她是销冠、是全国第一,所以可以享受别人没有的奖励政策,所以我们同事也相信她、也借钱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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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罐头图库

4月18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正式以“其他接触类诈骗案”对任晓敏立案侦查,并将其带走。由此,这位泰康人寿的“全国销冠”、由董事长亲自颁奖的励志保险代理人,成为了诈骗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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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该担什么责?

根据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负有管理责任。然而,任晓敏以“冲业绩”为名,在泰康人寿的办公区内公开进行大额资金借贷,时间跨度长达三年之久,公司却浑然未觉。

任晓敏被立案侦查后,泰康人寿随即在4月22日召开了一场专题会议,主题正是“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除了紧抓营销队伍管理建设,泰康人寿还明确告知消费者:保险机构严禁承诺产品高收益,凡“高收益”承诺多为骗局且不受法律保护;保费应通过对公账户缴纳,切勿转账至代理人个人账户或第三方账户;保险公司不为代理人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函或承诺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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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罐头图库

面对任晓敏涉嫌诈骗一案,泰康人寿公开承诺:对于依法应由其承担的责任,绝不推卸。那么,法律上,泰康可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俊哲引用了《民法典》第172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简言之,即便一个人没有代理权,只要你“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公司,公司就得为他做的事“买单”。

具体到任晓敏案,马俊哲认为至少有三个因素可能推动表见代理的认定:第一,身份外观,任晓敏是泰康体系内层层加冕的“全国销冠”“世纪圣典会长”,其身份本身就构成强烈的代理权信号;第二,场所与程序,签署场所和在场人员的叠加,极大强化了权利外观的可信度;第三,印章加持,盖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的红章,即便公章最终被鉴定为伪造,如果相对人无法识别其虚假性,表见代理仍有成立空间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海霞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无论受骗者持有的担保函上,泰康青岛分公司公章是否属实,泰康人寿均无法免除其全部责任。若公章属实,泰康人寿应依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公章系伪造或担保行为未取得泰康公司有效决议,该担保行为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泰康人寿因存在管理过错,未能尽到对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及业务流程的监管义务,仍须就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既是一名保险代理人从“销冠”到“嫌疑人”的个人坠落,也是一场关于信任被系统化利用的公共警示。当个人诈骗行为披上公司信用的外衣,公司的失察责任的界定过往已有案例。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洪某在某保险公司担任保险代理人期间(2012年8月至2020年3月),以高息为诱饵,假冒保险产品、制作假保险合同、私刻公章,骗取22名被害人共计2668.8万元;其中被害人林某被骗700万元。最终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但因赃款追缴无果,林某遂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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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因对其员工洪某监管不力、管理存在疏漏,具有过错,该过错与林某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350万元);但二审则推翻了一审判决,认为保险公司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林某的损失系洪某的个人犯罪行为与林某自身的重大过错共同导致,与保险公司无关。最终仅基于保险公司自愿,支持其对林某支付70万元补偿款。

如今,任晓敏案的动机、资金的去向、相关证据的真伪仍需司法机关查证,在任晓敏长达三年涉嫌诈骗的高息借贷过程中,泰康人寿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内部风控不严和疏于管理应承担何种责任?这些问题也有待司法机构的进一步调查和厘清。

“天上不会掉馅儿饼”,这话老套但真实,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面对日息1%、月息45%这种看似高回报率的投资,对面有再大的光环加身也应该始终提高警惕,高收益对应高风险。

对此案你有什么看法?评论区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