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板们注意了:

不配合执行部门检查

后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5月8日,德州平原县一家知名建筑工程公司,因欠薪且不配合调查被县人社局公开“点名”喊话——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今年3月18日,平原县人社局向平原县明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一份《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按要求报送材料、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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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该公司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接受询问调查,存在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责令该公司自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1、核实支付李某工人工资20000元;

2、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平人社监询字〔2026〕65号)》的要求,向县人社报送相关材料、接受询问调查。

据悉,平原县明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平原县成立较早,规模较大的建筑公司。据不完全统计,公司下辖20余个生产经营单位,成立有70余年的历史。是一家建筑行业综合性中型一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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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指令书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很多企业可能觉得,“我没及时回复材料”、“我忙忘了配合检查”不过是小事一桩。但法律上,不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工作,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况且这背后还牵涉到工人被拖欠的工资。

2万元对一家大型公司来说也许不算大数目,但对一个工人来说,可能就是几个月的生活费、孩子的学费、一家人的开销。

工资问题不要拖,拖欠工资本身就可能面临行政处理,再加上“不配合调查”这一条,处罚只会更重。 责令改正指令书是正式法律文书,拒不履行,下一步就是行政处罚,甚至可能影响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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