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省城后,我没有立刻行动。
我需要冷静。
我需要知道更多。
我列了一张清单。
第一,方敏为什么不用自己的身份结婚?
第二,赵家到底给了多少彩礼?
第三,我爸妈到底还瞒了什么?
第一个问题,我从我小姨那里找到了答案。
小姨是妈的妹妹,嫁在邻县,跟姑姑家来往不多,但消息灵通。
我给她打电话,没说民政局的事,只是随口问:“小姨,你知道方敏结婚前是不是谈过一个对象?”
小姨愣了一下。
“谈过啊。不止谈过。”
“什么意思?”
“她十八岁那年就结过一次婚了。”
我握着手机的手停了。
“你说什么?”
“方敏十八岁嫁了隔壁镇一个姓钱的。没过半年就离了。好像是家暴,还是男方赌博来着,反正过不下去了。”
“她离过婚?”
“是啊。你不知道?”
我当然不知道。
八年前我在省城读书。
方敏比我小两岁,在老家。
我只知道她二十岁嫁了个条件不错的赵家,婚礼我都没参加——那时候我在考英语六级。
但我不知道,在那之前,她已经离过一次婚。
“你姑把这事捂得严严实实的。”小姨说,“赵家那边条件好,开建材公司的,家里有钱。赵家老太太要求找未婚的。方敏要是用自己的身份证,系统上显示离异,这门亲事就黄了。”
我闭上眼睛。
全明白了。
方敏不能用自己的身份结婚,因为她有婚史。
赵家要的是“未婚”。
所以姑姑找到了我。
一个在省城读大学、没谈过恋爱、干干净净的侄女。
她要的只是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
一个“未婚”的身份。
而我的父母,给了她。
“你怎么突然问这个?”小姨说。
“没什么,聊到了。”
“方敏现在日子过得不错吧?赵家那房子——”
“嗯。谢谢小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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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挂了电话。
坐在出租屋里,盯着天花板。
方敏用我的身份嫁进赵家。
原因是:她有婚史,赵家不要。
我的父母把我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了姑姑。
原因是:姑姑“对我们家有恩”。
我因此变成了“已婚”。
丢了男朋友。
贷款被拒。
征信上多了一张不是我的信用卡。
而这一切,他们觉得“不影响我”。
我忽然想起一件事。
两年前,我想在省城买一套小公寓。
不大,四十多平,首付攒够了。
去银行办贷款的时候,审批没通过。
银行说:你是已婚状态,需要配偶签字,而且你名下有一笔信用卡负债。
我当时懵了。
我跑了两趟银行,查了三次。
最后放弃了。
以为是系统出了什么错。
我妈当时在电话里说:“买什么房子,租着住不挺好的吗?以后结婚了让男方买。”
现在想想。
她不是不想让我买房。
她是怕我买房的时候发现真相。
我闭上眼睛。
深呼吸。
再睁开。
我拿出备忘录,加了两行:
方敏有婚史,赵家要未婚。
爸妈知道,并主动配合。
然后我加了第三行:
彩礼。赵家给了多少?给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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