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四川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沿滩卫坪自贡向阳机械厂“5·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5月23日8时25分许,沿滩卫坪街道自贡向阳机械厂法人代表阳某的母亲黄某某指挥员工杨某、代某某、冯某某三人到厂房屋顶检修清扫石棉瓦,未系安全带,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冯某某在检修清扫过程中从约13米高的厂房屋顶坠落地面,经120急救医生现场抢救后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2023年5月21晚刮了大风,自贡向阳机械厂厂房屋顶堆积了树叶,掉下的树叶堆积在石棉瓦凹槽里,导致下雨时厂房房顶雨水倒灌,造成漏雨。5月22日阳某(法人代表)母亲黄某某找到冯某某、杨某、代某某三人(此三人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口头约定让三人5月23日到厂房屋顶清理树叶垃圾,检修清理完屋顶就算完成一天的工作,并按照一天的工资结算。叮嘱他们上房顶前要系好安全带,带上铺搭的木板。

5月23日8:10许,冯某某、杨某、代某某按照与黄某某的约定到厂房屋顶检修清扫石棉瓦。黄某某让他们上屋顶前带上安全绳和铺搭的板板,杨某、代某某先从楼梯上到厂房顶层,并在楼梯处休息抽烟后上房顶。代某某在房顶右侧矮房顶清扫落叶,杨某在两个屋顶之间的沟渠清扫落叶。

冯某某拿了玻璃胶后未系安全带就从楼梯上到屋顶,屋顶也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杨某看到冯某某走到了厂房房顶人字尖处,还提醒他小心一点。大约几分钟后,在两个屋顶之间的沟渠清扫落叶的杨某听到物体掉落和石棉瓦破碎掉落的声音,抬头看到左边高屋顶没有人,杨某反应过来冯某某可能掉下去了,便迅速回到三楼阳台处向车间内查看,看到冯某某面部朝下趴在地上,头部有血渗出。车间现场的工作人员看到冯某某摔下来后立即通知了在办公室整理资料的安全员金某某,金某某来到现场看到冯某某趴在地上,大家没有动他,立即拨打了120并通知了社区工作人员报警,随后向高新区板仓街道及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冯某某经随后赶到的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后被宣布死亡。

直接原因

冯某某,自贡向阳机械厂聘用工人,在未系安全带,无任何防护措施,无任何安全保护装置的情况下到厂房屋顶进行检修清理石棉瓦作业,从高约13米的屋顶坠落导致死亡。

事故责任人员

1.冯某某,群众,自贡向阳机械厂合同工人,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风险辨识不力,高空作业不带安全绳,无任何保护措施,在厂房屋顶检修石棉瓦时从高处坠落导致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2.金某某,群众,自贡向阳机械厂安全员,未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对高空作业现场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黄某某,群众,自贡向阳机械厂后勤人员,法人代表阳某的母亲,平时协助阳某管理工厂日常事务。安全意识淡薄,擅自安排工厂员工参与高空作业,对高空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专业要求了解不充分,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辨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阳某,群众,自贡向阳机械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力,对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议由沿滩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沿滩区人民政府网站 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