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谷城这起交通事故,短短十几秒,却装满了让人心惊的情节。
一个路口,一辆货车开着远光灯迎面驶来,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被远光灯晃得睁不开眼,瞬间失控,径直撞上了路边的行人。
撞完之后,她没有停下来。
绕过伤者,回头看了一眼,径直骑走的。
留下被撞倒的行人,躺在路边。
万幸的是,路过的好心人发现了伤者,拨打了120。
伤者得到了及时救助。
而肇事逃逸的女子,随后被警方抓获。
这件事在网络上迅速发酵。
撞了人为什么要跑。
大车开远光灯晃眼,这事儿难道就没什么责任吗。
交警明确表示。
尽管事故中的另一方,也就是开远光灯行驶的货车,也有一定的责任。
但逃逸者需承担全部责任。
这个认定,让很多人觉得难以理解。
如果女子不逃逸,责任该怎么划分。
按照正常认定逻辑。
开远光灯的货车司机,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夜间会车不切换近光灯,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货车这一灯光使用不当,是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
而被远光灯晃眼的电动车骑行者,疏于观察、未及时减速,撞上路边行人,也负有相应责任。
如果被撞的行人站在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上,自身可能也有一定注意义务。
正常情况下,这起事故可能是多方责任。
货车有一定的责任,骑车女子承担主要责任,行人可能也有次要责任。
但女子选择了逃逸。
一切都变了。
交通肇事逃逸,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
它的恶劣之处,不在于事故本身有多大,而在于事故之后,你放弃了救助义务,放弃了承担责任的机会,选择了逃避。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
但即便如此,逃逸这个情节本身,已经足以让责任的天平彻底倾斜。
更何况,逃逸最可怕的后果,不是责任认定,而是对伤者的二次伤害。
如果伤者因为你的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后果从轻伤变成重伤,从重伤变成死亡。
那逃逸者面对的,就不再是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
而是刑事责任。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七年以上的刑期在等着。
所以交警说逃逸全责,不是不讲道理。
而是在用最严厉的方式告诉所有人。
事故已经发生,责任可以认定、可以划分、可以商量。
但逃逸,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这事说到这里,很多人心里还有一个疙瘩。
大车开远光灯,晃得人睁不开眼,这事就没人管了吗。
这就是这起事件最让人唏嘘的地方。
事故的发生,其实有一个清晰的因果链。
大车违规使用远光灯。
骑车人被晃眼,瞬间失去对路况的判断。
撞上行人,如果每一个环节都能停在前面,悲剧就不会发生,但现实没有如果,而被撞的行人,才是最无辜的那一个。
好好走在路上,或者站在路边。
莫名其妙被撞倒。
撞她的人还跑了。
这世道,有时候真的让人心凉。
好在有路人伸出了援手。
发现伤者,拨打120,帮忙救治。
这个路人的善举,成了这起冰冷事故里唯一的暖色。
但反过来想。
路人的善举值得点赞,可这件事暴露出的问题,远远不止一个逃逸者。
一个路口,短短十几秒。
货车开远光灯,骑车人被晃撞人,路人救起伤者。
三个角色,三种命运。
而这起事故里的骑车女子,回头看了一眼伤者,还是选择了离开。
那一眼里面,有多少慌张、多少害怕、多少侥幸心理。
我们不得而知。
但可以确定的是。
那一眼之后,她失去的,不仅仅是可能无责或者次责的认定机会。
更是作为一个成年人,面对错误时应有的担当。
这件事最后会怎么处罚,法律会有公正裁决。
关于这起事故,您怎么看。
觉得大车开远光灯的责任,是不是也该被严肃追究。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和类似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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