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人社厅发布公告,就《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方案,四川拟从2026年12月1日起执行,上调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在2026年6月9日前向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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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月最低工资将设两档:第一档从2330元调整至2500元,第二档从2200元调整至23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第一档从23元调至25元,第二档从22元调至24元。与现行标准相比,此次涨幅明显。
此次综合考虑近年来全省经济社会运行、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以及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因素,根据四川最低工资制度和川渝最低工资标准协调机制,制定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旨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方案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及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提供食宿,实际支付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赵蝶)
编辑:赵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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