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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联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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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异常低价”,

多家设备供应商被查!

4月2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九的终止公告,原因是: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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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广东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原中央苏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第三次采购同样因供应商报价过低,触发异常低价审查而被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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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评审委员会在审查中发现存在异常低价情形,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佐证材料,但涉事供应商未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均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这两个项目接连废标,背后的政策推手来自今年2月落地执行的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不仅为异常低价投标划下明确红线,还直接点名采购人应对耗材使用量大的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重点加强管理

因此可以看到,近几个月内广东、深圳、湖北、北京等十余个省市密集跟进出文,将整治异常低价投标迅速推向全国。

如今看来,这套规则正在颠覆医疗设备招采领域延续多年的“低价中标+耗材回血”商业模式。

医疗设备“恶意低价”竞争时代,

彻底终结!

过去,公立医院设备采购中的低价竞争几乎无解。除非招标文件暗藏品牌倾向、评标流程明显不公。否则,只要报价够低、文件形式合规,即便都知道这个价格包不住,也拿不出制度武器来说不。

现在,规则变了。根据财政部通知,只要报价触及三条红线,就必须启动异常低价审查——低于全部通过审查供应商报价均值的50%、低于次低报价的50%、低于最高限价的45%。

一旦触发,就如上述案例所示,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提交原材料、人工、制造成本的书面自证,说不清楚,直接出局。

评审专家也别想走过场。新规明确:发现应审未审的,依法追责,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直接挂钩续聘或解聘。正如广东省的彩超项目,就是由评审专家发现并提出的审查。

但光靠一条价格红线显然还不够。低价竞争的口子,还需要从采购规则的根本上被扎紧。而新规,也在准备中了。

又一国家级采购新规,即将出台!

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陈昌盛在国新办吹风会上明确表示,今年将加快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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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进一步确认,这两部法律的修改已被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这意味着,影响所有参与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的法规修订,有望在这两年内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在之前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最优质量法”已被写入法条,与最低评审价法、综合评分法并列,从法源上为“唯低价论”提供了替代路径。

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低价就不再是投标的通行证,而是审查通知书医疗器械采购赛道上的竞争法则,也将随之生变,值得所有医疗器械供应商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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