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共同制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现予颁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6日
屯哥大概看了一下,这个新国标与老标准相比有很大变化:
最主要的是:不再分职业方向了,也就是不再区分监控操作方向和维护保养方向了,又合二为一,改回2019年之前的模式了。
第二个重大变化,要求必须经过培训,并且有培训时长要求,对培训老师的资质也有严格要求。
有关内容摘要如下:
1. 2 职业编码 4-07-05-03。
1. 3 职业定义 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 工作的人员。
1. 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 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 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 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计算、判断、表达和应急应变能力, 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具 备良好的身体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
1. 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 8 职业培训要求
1. 8. 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0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60标 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 8. 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 8. 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计算机机房或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 配备必要消防设施的场所进行。
大家比较关心的,申报中级的条件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新国标全文如下:
学习资料
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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