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荣涛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以下简称审管办)作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中枢部门,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关于抓实公正与效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立足管理者、参谋者、服务者、宣传者职能定位,紧扣司法权规范运行、院党组科学决策、司法公信提升、地方治理保障核心任务,统筹审判管理、司法调研、司法宣传全链条工作,以精准履职激活内生效能,助力基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锚定政治职能定位,筑牢依法履职根基。要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领一切工作的“纲”和“魂”,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明晰审管办综合性、服务性、专业性。审管办统筹审判管理、司法调研、综合文稿、审委会事务、司法统计、新闻宣传多项职能,既是审判运行的规范管理者、司法决策的智囊参谋,也是司法公信的宣传窗口、司法资源的统筹枢纽。

工作中应防止“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务轻调研”的片面思维,坚守管理与服务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履职与宣传同步,把政治要求内嵌于流程监管、调查研究、舆论引导全过程,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正确政绩观夯实履职根基,把上级法院司法理念、工作部署转化为基层可落地、可见效的工作举措。

二是紧扣服务大局主线,统筹三大履职重点。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根本立场,全面落实张军院长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工作要求,推动审判管理、调查研究、司法宣传三大工作与基层治理、司法为民同频共振,一体破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质效不均等现实难题。

要以精细审判管理,守牢公正与效率生命线。紧扣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永恒主题,严格对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强化全流程闭环监管。紧盯立案、分案、审理、裁判、结案、归档全环节,健全流程管控、质效考评、风险预警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核查、发改案件专项复盘,统一裁判尺度,防范程序瑕疵、文书差错等问题。强化审限节点管控、长期未结案件攻坚,优化繁简分流机制,合理调配审判资源,缓解基层办案压力。落实院庭长监督与审管办专项监管协同机制,压实监管责任,以符合司法规律的精细化管理,倒逼审判质效提升,做实案结事了、实质解纷,筑牢基层公正司法防线。

要以深度靶向调研,当好科学决策智囊参谋。坚持调查研究谋事成事之道,紧扣地方发展、源头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司法保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重点,深入审判一线开展实地调研。立足基层司法实践,梳理矛盾化解堵点、法律适用难点、群众诉求焦点,总结基层创新经验,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成果。严格践行调研成果转化要求,把司法实践问题上升为治理对策,为院党组决策、上级司法政策完善提供参考,以高质量调研赋能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作用。

要以正向司法宣传,厚植司法公信群众根基。坚守正确政治方向与舆论导向,围绕司法为民,全方位宣传审判成效、典型案例、司法便民举措。践行群众路线,用通俗语言普法释法、回应群众司法关切,推进司法公开透明,拉近司法与群众距离。健全舆情风险防控机制,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基层良好法治环境,彰显司法为民温度。

三是抓实关键履职举措,锻造新时代审管工作能力。对标新时代基层司法工作新要求,坚持问题、目标、结果三个导向,推动审判管理从粗放监管转向精细化、主动化、服务化转型,全方位提升机构履职效能。

要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立足基层实际细化质效考评、质量评查、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日常监测﹢动态分析﹢定期通报”闭环机制,实时研判审判运行态势,紧盯短板问题督促整改,打通院庭长监督、部门协同、流程管控壁垒,实现审判全程留痕、全程规范、全程可控。

要紧盯核心指标精准提质。聚焦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发改率、调解撤诉率等关键指标,建立动态预警、靶向整改机制,依托指标数据分析办案短板,优化资源配置、均衡办案节奏,严控案件质量关口,以指标进位带动整体质效跃升。

要深化司法数据赋能应用。依托数字法院,强化审判数据归集研判,用数据把握审判规律、预判纠纷趋势、破解办案堵点,实现从经验管理向数据化、科学化管理转变,为人员调配、工作部署、机制优化提供精准支撑。

要坚持管理服务双向融合。防止重监管、轻服务,把服务理念贯穿管理全过程,在严格规范监管的同时,主动为一线法官提供程序适用、文书制作、质效改进指导,做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激发办案内生动力,构建审判管理与审判执行良性互动格局。

要建强高素质专业队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筑牢政治忠诚;紧扣审判业务、调研写作、信息化应用、综合统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严守司法纪律、落实严管与厚爱一体要求,锤炼严谨务实、担当尽责、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审管队伍,为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提供人才保障。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