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块钱,能买到什么?一顿火锅?两张电影票?对于23岁的张女士来说,这139块钱换来的是一场致命的徒步体验。
"她说看我说话这么有力,像是有问题吗"
南京和句容之间的九连尖,是华东地区颇有名气的网红徒步线路。一年四季都吸引着户外爱好者前往打卡,但这条线路的强度并不低,近年来多次出过事故。
2024年6月9日,端午假期第二天,气温超过30度,山上闷热。张女士在网上看到一家旅行社发布的"穿越春色九连尖"徒步活动,行程介绍写着"徒步距离11公里、累计爬升650米、活动强度一星、风景指数四星",她觉得强度不大,便转账支付了139元报名费。
当天中午12点,52人的队伍乘坐大巴抵达出发点,随行有三名领队。
大约下午1点,张女士感觉身体不适,向领队提出要提前返回。同时决定返回的还有团队里的七八个人。据副领队尹某后来陈述,张女士是一个人参加的活动,没有同伴。"她说感觉有点乏力,我就问她是否头晕,她说还好。"尹某扶着她到一处阴凉地休息,还让她喝了点水。
我问她要不要继续登山,她说不登了。我问要不要带她下去,她说:"你看我说话这么有力,像是有问题吗?"尹某看她精神状态还不错,就告诉她"有事打电话给我",然后继续带队前进了。
但电话终究没有打出去。
下午2点半左右,一位驴友在九连尖第一尖入口大约200米处看到张女士倒在地上。"我到的时候,她已经晕倒在那里,听说是要下山的,应该是先中暑了。"驴友告诉记者,"她在那边躺了很久,有人帮她物理降温,并且拨打了110。"120急救人员和消防陆续赶到,给她挂了氧气,做了心肺复苏,"但是好像晚了"。
张女士被路人发现的时间是下午3点02分。报警、救援、送医。而旅行社这边呢?直到傍晚6点半活动结束,点名时才发现——人不见了。此时悲剧已经发生。
"139元是非营利活动"
张女士的父母将这家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旅行社拿出了两道"挡箭牌"。
第一道:我们没赚钱。旅行社算了一笔账——活动一共收到6490元报名费,支出6130元,净赚360元,几乎不盈利。旅行社的律师在庭上辩称:"我们组织的是一个非营利性活动,答辩人相关义务不应该有过重的苛责。内容是户外徒步运动,不是旅游活动。"
第二道:有"免责声明"。活动帖里明确写着:"户外活动属于相约出行,活动安全第一,活动中个人如有意外,组织者只负责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组织者及领队不承担任何责任。"旅行社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风险提醒义务,参与者应"风险自担"。
两个理由,听上去似乎都有几分道理——毕竟确实没怎么赚钱,也确实提前声明了"不担责"。
但法院的判决,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
"免责声明"为什么不管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没有接受旅行社的两项抗辩。
关于"非营利"的说法,法官徐霖指出:被告作为从事旅游业务的公司,其活动定价不仅考虑本次活动是否盈利,同时也出于公司宣传及发展经营的考虑,不能仅以本次活动是否盈利来认定活动性质,从而达到减轻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简单说,即便这次不赚钱,旅行社的身份和经营活动性质不会改变,安全保障义务也不会因为定价低就"打折"。
关于"免责声明"的说法,法院直接引用了《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
法院还指出,当得知一名无同伴的年轻女性因身体不适需提前返回时,三名领队没有一人陪同,让对方独自返回,构成了救助环节的重大疏漏,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法院也认定,张女士本人在身体不适时选择独自返回,未能充分预估风险,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是导致死亡结果的主要原因。
最终,法院酌定旅行社承担30%的责任,向张女士的父母支付各类赔偿金共计577014.6元。
律师圈里有句话:"免责声明免责声明,免的是知情同意后的常规风险,免不了违反法律的根本过错和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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