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统一打到村委会账户,不直接发给村民合法吗

很多农村拆迁,拆迁方把全村补偿款统一打入村委会集体账户,不直接发放到村民个人银行卡,由村委二次分配、层层截留,村民迟迟拿不到钱。依据征收补偿发放规定,个人房屋、人头安置、青苗附属物等专属补偿款,必须直接发放到被拆迁人个人账户,不得强行打入村委会账户代管。

土地补偿费、集体分红款属于村集体全体成员,可打入村委账户按议事规则分配;但房屋拆迁补偿、个人人头安置费、搬迁过渡费、农户青苗补偿,都是专属个人的财产,法律要求直达个人,中间不得经过村委转手,防止截留、挪用、克扣、拖延发放。

现实中村委代管补偿款乱象频发:以账目未结算、审批未通过为由长期拖延发款;私自扣留部分补偿款用作村务开支;偏袒部分村民、不公分配;甚至挪用补偿款借贷、投资,导致村民多年拿不到拆迁补偿,生活陷入困境。

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直接将个人补偿款打入本人实名账户,拒绝村委中转代管。若对方强行统一打款到村委,可向乡镇财政、纪检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监管补偿款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发现村委截留、挪用、克扣补偿款的,可起诉追回个人应得款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明确底线:个人拆迁补偿直达本人,集体补偿可入村委账户。专属个人的补偿,绝不允许村委转手代管,从源头杜绝截留克扣,保障补偿款安全、及时发放到村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