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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节
陈先生2015年借用朋友周先生的名义购买一号房屋,两人签了借名买房协议,陈先生付了全款,因为是投资用的,房子就一直空着,陈先生也没着急住。
2019年,周先生因为做生意缺钱,就偷偷把一号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吴先生,收了吴先生500万房款,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陈先生知道后非常生气,把周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周先生赔偿损失。
法院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先生作为名义产权人,擅自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已经违反了借名买房协议的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吴先生是善意第三人,他不知道周先生和陈先生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他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吴先生已经合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陈先生不能要求吴先生返还房屋,只能要求周先生赔偿损失。法院按照房屋现在的市场价值,判决周先生赔偿陈先生550万元。
律师胜诉心得
这个案子虽然没能追回房屋,但我们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全额赔偿:
第一,我们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周先生卖房子得到的房款,防止他把钱转移走。
第二,我们申请了房屋价值评估,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要求赔偿,而不是只要求退还当年的购房款。
第三,我们还主张了利息和其他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这个案子是借名买房另一个巨大的风险:出名人擅自卖房。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你就拿不回房子了,只能找出名人要钱。所以借名买房的房子,一定要自己实际控制,要么自己住,要么自己出租,不要让出名人有机会接触到房子。房产证也一定要自己保管,不要放在出名人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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