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州一则彩礼纠纷冲上热搜,看得人心里五味杂陈。阿明(化名)经相亲认识了女友,感情升温快,两家便按习俗订了婚。为了这门亲事,阿明家掏了近百万——里面含现金、钻戒,还有500克黄金,这在普通家庭可不是个小数目。

可谁料想,订婚后两人虽然同居了,却一直没领证。磨合下来,女方觉得性格不合,提出了分手;阿明却还想挽回。情分断了,钱的事就扯不清了:女方父亲表态,女儿决定分手,愿意退“部分”彩礼,但阿明父亲不干,坚持要全退。目前两边还在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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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放到网上,评论区直接“炸锅”。有人同情男方:“近百万不是大风刮来的,没结成婚凭啥不全退?”也有人站女方:“都同居过了,办酒、日常开销、黄金折旧不要钱啊?全退太欺负人。”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这事真不是“非黑即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时间、有无孕育、双方过错等,来决定返多少、返不返。也就是说,“没领证=全退”早就不是铁律了;共同生活过、有花销、有付出,就该酌情扣减。这也是为什么女方父亲说“可退部分”,在法律框架内并不完全没道理。

更深一层看,这事儿戳中了当下很多人的痛点:彩礼越来越高,婚期却越来越“脆”。有的情侣认识没多久就急着订婚给彩礼,同居后才发现三观不合、生活习惯合不来,最后人财两伤。彩礼本该是“礼”,是一份对新家庭的启动祝福,而不是一场“婚前投资”,更不是比面子、压死人的包袱。

好在像这位女方父亲,至少没把门焊死,愿意谈“退部分”,也算留了体面。感情没了,别让钱把最后一丝体面也撕碎。对普通家庭来说,近百万可能是两代人攒下的心血,处理不好,容易从“分手”升级成“世仇”。

这事你怎么看?你觉得没领证但同居过,彩礼该全退还是部分退?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