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梁莉
编辑:唐山水
唐老师好,我叫梁莉,是您的忠实读者,我非常敬佩您为弱势群体打抱不平的胆气。今天把我的遭遇发给您,希望能公开发表,让更多人知道我这几年的悲惨经历的同时,也了解一下人性的险恶贪婪,这位公职人员的肆无忌惮,防止发生在我身上的悲剧重演。
2020年10月下旬,我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是我欠太康县刘某几百万。后来莫名其妙输了官司,因无力还款,2022年6月,被拘役了5个月。
我和刘某素无交集,为何惹下如此滔天大祸?我再三逼问和我已经离婚13年的前夫苏某,他向我说出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苏某早年在郑州打拼,事业顺遂、家境优渥;他的铁哥们刘某是当地一名公职人员,对他羡慕不已,一次次软磨硬泡,想借着苏某的人脉往外放贷赚利息。
一开始苏某百般推辞,怕金钱往来伤了多年情谊。可耐不住老同学反复恳求、再三保证,最终答应帮忙牵线。
因为刘某常年不在郑州,转账、签字多有不便,所有资金流转、对接手续,全都由苏某一手代办。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对前夫在外面做生意的事从来不过问,不打听。但是我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苏某和刘某的经济往来,竟然是我和整个家庭噩梦的开始。
短短不到一年时间,双方资金往来频繁,刘某总共转给苏某491万,苏某陆续回转353万外加一辆奔驰和几十件五粮液系列白酒,刘某的投资本金基本都收回了。剩余一百多万(利润)是出借朋友暂时未收回的款项。
恰逢当年股市大涨,苏某为了帮刘某增加赚收益把钱投入股市,谁料刚入场就遭遇史诗级股灾,连续跌停,投的钱亏得血本无归。
客观来说,苏某纯属好心帮忙,亏损本就不该由他承担;就算共同承担,双方各分一半,也不过六十几万。
而早在这之前,刘某为了出门有面子,专程跑到郑州,从苏某手里借走一辆价值不菲的奔驰轿车,车牌号清清楚楚,一开就是整整十年,至今未还。
不仅如此,还一次性从苏某处拉走整整40件五粮液系列白酒,价值十几万。
单单这辆奔驰+几十件名酒,早就足够覆盖所有亏损。说白了,苏某压根不欠刘某一分钱。
可人心的贪婪,从来没有底线。
两年之后,刘某找到苏某,谎称自己外面有债权人,被逼得走投无路,只求苏某帮忙写一张借条,仅仅用来应付讨债,绝对不会拿去起诉,更不会当真。这时苏某才得知刘某的资金都是吸收他人的资金,且在太康对外放贷给多人数百万没收回,无法给债权人交代。
在刘明的反复纠缠下,苏某一时冲动,写下了五分利息的借条。
苏某对我说,他想着和刘某是多年的铁哥们,自己又是好心帮刘某,刘某不可能翻脸,更不可能牵扯到我。再说双方没有真实借贷关系,加上车辆、白酒他已经收回本金了,这么离谱的借条,就算拿去法院,也绝对不会被认可,便没放在心上。
然而,刘某很快就拿着这张被逼写下的260万本金、5分利息的虚假借条,一纸诉状把苏某告上法庭,甚至连早已分居多年、对所有事情一无所知的我,也一并起诉,硬生生扣上夫妻共同债务的帽子。
我和苏某因感情不和,早在2013年就分居,独自带着两个孩子艰难生活。
所有资金往来,我一分钱没碰、一分钱没经手,账户里只有苏某给我每月微薄的三千元生活费;从头到尾,没有任何通话、任何记录知情这笔纠葛,连对方刘某都从未见过。
然而,我再无辜,在现实中我还是卷入几百万的纠纷里。
庭审现场,如同一场荒诞大戏。
一开始,刘某当庭亲口承认,奔驰车确实是到郑州找苏某借的,车牌号都能准确报出;40件白酒也确实拿走,但是他辩解称:酒是赠与,车辆拒绝抵债。
面对清晰的事实,法院一审作出完全有利于刘某的判决:支持刘某全部诉求,车辆、白酒不予抵债,本案不予审理,让苏某另行主张。
简单说:账要照还,车和酒,想都别想要回来。
被逼无奈的苏某,只能另行起诉,要求归还自己的奔驰轿车和几十件白酒。
再次在同一法院开庭,刘某直接当场改口,全盘否认之前的供述,直接反言声称从没借过车、从没拉过白酒,还辩解车辆是自己合法从郑州取得。
就因为对方当庭不认,法院直接驳回苏某全部诉求。同一个法院,刘某对同一事实前后两次相反的说辞均获法院支持并按其要求判决。
也就是说,这名公职人员刘某,没花一分钱,白开十年奔驰,白白占有40件名贵白酒,均零元、合法据为己有;
我倒霉蛋前夫苏某,钱财两空、辛苦打拼的家业,一夜之间付诸东流。
如果只是贪图豪车名酒,尚且只能说贪婪,可背后一系列操作,才真正让人不寒而栗。
刘某拿着虚假借条起诉我和苏某诉讼过程中的一系列反常现象:
1、违规异地管辖:苏某一家户口、收款地全都在郑州,按法律规定本该由郑州法院管辖,太康法院却直接立案,无视合法管辖异议;
2、开庭双重标准:苏某申请延期开庭直接被拒,刘某申请延期却立刻批准;刘某申请调取苏某财产流水一路绿灯,苏某申请核查刘某资金来源以及对双方往来司法审计,却被当庭驳回;
3、法官毫无规矩:我的代理律师按通知正常到法院质证,竟亲眼看见刘某直接坐在法官座椅上,双脚翘在办公桌之上;法官还当场强行没收律师手机、欲威胁律师提供对刘某有利线索;
4、非法定位跟踪:诉讼期间,刘某动用特殊关系,精准定位苏某行踪,精确到某个小区西门,手段让人后怕;
5、恶意保全构陷:一审前就恶意保全我的唯一住房;判决后为快速拿到判决款,执行阶段太康法院执行局李振宁带队对梁某暴力执法,由于没钱给刘某,被连续拘留一个月;期间因无人照看孩子,我家人曾给刘某求情把自己房子给他先把人放了,因没满足刘某立刻给他几百万的要求被拒绝,并扬言不给钱就出不去。一个月拘留期满果然没有放人,刘某直接运作拒执罪,前面太康公安对法院移送的材料审查后认定不构成拒执罪退回案件,他又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仅凭一张完全荒唐的自诉书硬生生刑事自诉让太康法院立了案,我被从拘留所转到看守所;但因立案理由完全荒唐且违法,所以最后判决又变更为其他理由(同样构不成拒执的理由)。
所谓犯罪证据,仅仅是邻居借用女方征信周转9万元、用完即刻归还的微粒贷记录,和我有支付能力毫无关系,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样一个影响判决结果的重要庭审笔录在判决书里只字未提。
即便如此,在拘留期满后,我依然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6、手握双重身份:刘某多年来一直持有两张合法有效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住址全部不一样,身份信息严重违规,却无人过问;
7、当庭虚假陈述:庭审中,刘某谎称自己除上班外,还经营养猪场、石子厂、电池厂等多个产业,以此佐证自有资金充足。
8、本案完全错判夫妻共同债务。再者,太康税务局新证据证实刘朋庭审资金来源为虚假陈述,法律明文规定非自有资金而是吸收他人资金放贷的合同无效!
以上两个硬伤任何一个都够进入再审程序进行重审纠错,更不用说漏洞百出的全案错误。
8、最高法解释:以下情形,可作为各级法院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1)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夫妻关系不安宁期间,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负债累累、信用不佳,或在前债未还情况下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
(4)借贷双方约定高额利息,与正常生活所需明显不符的。
根据本案事实四条都中,都不符合共同债务。
我事后实名向税务局举报,官方书面回复明确:刘某在当地没有任何登记经营工厂,所谓产业全是虚假谎言,资金来源仅是亲朋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吸收他人资金或银行贷款非自有资金放贷有合同无效。
意外的是如此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关键虚假陈述,庭审视而不见,判决书更是只字不提。
相关案号:一审(2020)豫1627民初5513号,二审(2021)豫16民终2816号,再审(2022)豫16民申161号,车辆(2025)豫1627民初6795号。
然而这么明显的错案,被冤判后我几年来持续多次申诉和控告均遭程序空转、不了了之。
近日我又持收集到的多个新证据(链)给中央巡视组和河南省高院邮寄了相关申诉材料,坚定的选择合法维权,相信法律最终能还他公正。
此事给我们家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两个孩子经常夜半哭闹,不住喊“不要抓妈妈,我离不开妈妈”;我也彻夜失眠,有严重抑郁症的症状。
善良本无罪,心软是软肋。这件真实发生的案例,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千万不要高估人性,不要轻易帮熟人签字、写借条,不要透支情谊帮忙资金周转;你以为的手足情深,可能是别人精心布置的陷阱。
公道自在人心,正义或许迟到,但不该缺席。
有同感的朋友请转发,提醒身边每一个人,警惕身边披着熟人外衣的贪婪,守住自己的底线,保护好自己的家庭!(本文均为化名)
撰文:梁莉;编辑:唐山水
唐山水,作家,媒体人,作品《十首诗问吴天君》《平坟书记早已为自己挖好了坟》等作品获得极大反响。微信号:394444810,欢迎提供各种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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