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有效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陇西公安交警
现将近期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进行集中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无证驾驶曝光
【违法时间】2026年04月13日
【违法地点】陇西县巩昌镇南安大道东兴铝厂路口
【违法当事人/车辆】郭某龙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内容】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郭某龙处以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无证驾驶曝光
【违法时间】2026年04月29日
【违法地点】陇西县长安大道紫来学校路段处
【违法当事人/车辆】袁某强驾驶甘J8***0号小型轿车
【违法内容】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袁某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无证驾驶曝光
【违法时间】2026年05月06日
【违法地点】S228线由北向南至85公里300米处
【违法当事人/车辆】张某东驾驶甘A9***7号小型轿车
【违法内容】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东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日常驾驶时超速、超员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的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还将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陇西公安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
持“证”上路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陇西圈子法律顾问
来源:陇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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