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满足社会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我校2026年开展第二批次在职博士招生,毕业授予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4.5万元,现面向全国在职人员公开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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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2日10:00—5月10日22:00

二、招生学科与专业

涵盖哲学、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学科,重点招收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包括:

气象(0751)

电子信息(0854)

材料与化工(0856)

能源动力(0858)

土木水利(0859)

法律(0351)

会计(1253)

公共卫生(1053)

三、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体检符合国家及学校要求。

已获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未取得者录取无效)。

须有2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境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录取前提交)。

符合我校各招生单位具体报考要求。

专项条件

气象、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

硕士毕业满3年,或本科毕业满6年(截至入学之日)。

具备工程技术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为工程技术骨干,主持或主要参与相关领域重大项目。

法律(0351)

法学学士/法学/法律硕士学位,或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全职工作满5年,有法治实务经历与优秀业绩,须单位推荐。

会计(1253)

工作满8年(截至入学之日)。

具备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务等相关学习或工作经历,须单位推荐。

公共卫生(1053)

公共卫生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截至入学之日),须单位推荐。

四、学制与学习形式

学制:普通博士3—4年,直博生5年。

培养类别:定向就业,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学校。

学习方式:在职学习,兼顾工作与学业,具体安排以培养单位要求为准。

五、录取与毕业

按学校考核流程择优录取,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完成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博士学历证书+博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