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曾任湖南某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某体彩中心)长沙分中心主任,在任期间,他被扣除部分绩效工资和奖金。为此,在申请仲裁未予受理后,他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在2007年12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体彩中心向他支付欠发工资23.3万余元等。

5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长沙市中院于近日公开该案二审判决书,驳回某体彩中心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认定某体彩中心依据相关文件扣除了唐某绩效工资及奖金22.8万余元,但法院认为该文件未经工会讨论决议,也未向全体劳动者公示,不对唐某产生约束力,判决某体彩中心支付唐某绩效、奖金2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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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定:2007年12月20日,唐某与某体彩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至2010年12月19日等。合同到期后,双方多次续签。2010年12月至2017年11月,唐某任某体彩中心长沙分中心主任。直至2023年10月,唐某此后未再至某体彩中心工作。双方一致认可,在2007年12月20日至2023年10月期间系劳动关系。

2009年1月4日,某体彩中心通知,要求各网点做好欠款追缴工作,分中心主任也要承担担保责任等。2015年2月,某体彩中心出具的《某体彩中心纪要(2015年第2次)》载明:“经班子会最终讨论并一致决定,2015年省中心、分中心1、2月份工资按照2014年1、2月标准发放;分中心上报追款计划时间表,未按时间表完成还款的分中心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形式如下:在任的分中心主任‘1、直接还款;2、在今后的工资或奖金中扣除’;不在任的分中心主任,将扣发2014年未到位的奖金,扣款不足的必须直接还款,过期未还的将(向)法院起诉。”庭审中,某体彩中心自称,上述文件均未经过工会商议,也未向中心的全体劳动者公示。

另查明,某体彩中心依据上述纪要,在2015年2月27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分数次扣除唐某绩效工资及奖金合计22.8万余元。

本案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在唐某提出仲裁申请后,去年1月,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决定撤销该案件,按不予受理处理。唐某对裁决不服,遂起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均认可曾系劳动关系,唐某并非某体彩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故双方之间关于扣发绩效、奖金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院指出,某体彩中心作出的相关纪要对劳动者的绩效、奖金进行了调整,但该文件未经工会讨论决议,也未向全体劳动者公示,故该文件不对唐某产生约束力。双方一致认可某体彩中心已扣除唐某绩效、奖金合计22.8万余元,故某体彩中心理应对该款项予以清偿。

据此,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体彩中心向唐某支付绩效、奖金共计22.8万余元,驳回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某体彩中心提出上诉,请求改判驳回唐某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某体彩中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今年3月18日,长沙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寻 审核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