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志平73岁,南京人,一个人住。
没结过婚,没孩子。早年离了,之后没再找。他这辈子最亲的人,是他侄子葛玉林。
葛玉林今年本该47岁了。2023年查出鼻窦癌,没撑住,走了。死的时候45岁,没结婚,没孩子。父母早就没了,独子一个。走的时候身边就剩一个人,他叔叔葛志平。
葛玉林活着的时候跟叔叔说过好几回,房子以后留给你,当养老用的。说完没几个月病情恶化,话没来得及交代,遗嘱没留下,人直接没了。留下的东西也不多:一套房子,五万块抚恤金,十五万银行存款。
葛志平把侄子后事办了。回过头来想把这几样东西处理掉,结果发现,一样都动不了。
房子的事先去房产局。不行,不是法定继承人,门都进不去。去银行查侄子的存款,一样被挡回来。身份不对,叔叔不算继承人。
葛志平不服气,想方设法把银行流水打出来了。一看,心里凉了半截。那十五万存款,侄子死后被人陆陆续续转走了。
谁转的,怎么转的,他完全不知道。不知道密码,没拿过卡,侄子死之前没跟他交代过任何银行的事。人就躺在那儿,他守在床边,钱在另一个地方被人弄走了。
他去报案。
派出所的回复让他站了半天没缓过来。你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案件受害人,没法立案。
这话从字面上挑不出毛病。钱是葛玉林的,不是葛志平的。你的东西没丢,丢的不是你的东西。
但这事搁谁身上都难受。那十五万是侄子最后剩的一点积蓄。他是那个照顾了侄子到死的人。侄子没老婆没孩子没爹妈,唯一守到最后的是他。现在有人把钱转走了,他去跟警察说,警察跟他说这事跟你没关系。
葛志平打投诉热线,反复打。没用。
从法律上看,叔叔跟侄子之间隔着一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写得很清楚,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叔不在这个名单里,连第二顺序都排不上。
葛志平跟葛玉林之间,不是父子,不是夫妻,法律上只是叔侄。
但法律也不是完全不认这种关系。民法典还有一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就跟葛志平的情况对上了。
葛玉林没爹没妈没老婆没孩子,法定继承人一个都没有。葛志平是他叔叔,侄子活着的时候两个人互相照顾,侄子病了,是叔叔在病床前守着。送医、陪护、送终、下葬,全是葛志平一个人。
这种关系,法律上叫“扶养较多”。多了多少?全是他。
问题在于,凭这一条直接去银行要钱、去房产局过户,对方不认。这得法院判了才算。法院不判,葛志平就是一个跟这笔遗产没有任何关系的外人。
那要告,告谁?
侄子死了,没有继承人。你想打官司争遗产,没有人站被告席上。这才是最大的麻烦。有一百条道理,找不到告的人,法院也没法开庭。
后来有人给葛志平指了一条路。民法典规定了,没有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生前住的地方,民政局可以当遗产管理人。南京这边,葛玉林归鼓楼区。鼓楼区民政局现在是葛玉林遗产的管理人。
葛志平找了个律师,把鼓楼区民政局告了,要求分割遗产。
这一步在程序上是对的。
三年前北京有个案子,情况跟这个差不多。北京一个姓赵的女的,她姑姑的孙子。不对,是另一个案子。
北京是有个案子,也是叔叔还是姑姑照顾了侄子很多年,侄子死后没留遗嘱,留下一套房。法院把房子判给了那个照顾了十年的人。法官当时说,这种没法定义务但是自愿长期照顾的,从道德上应该肯定,分遗产的时候要跟尽了多少扶养义务挂钩。
葛志平这边的律师也是顺着这个逻辑在打。葛志平跟葛玉林长期互相照顾,叔叔在侄子病重的时候全力护理,送终送葬,完全符合“扶养较多”的情形。
不过葛志平这个事比北京那个案子多一个麻烦。
北京那案子,房子还在,遗产是明的,法院判了直接过户就行。葛志平这边的房子也在,别人动不了。但十五万存款不在了。
那笔钱是明明白白被人转走了的。
这事卡在两个系统的缝隙里。公安说你不是继承人不能报案,法院能确认你的权利但没法替你追钱。民事诉讼走完了,钱找不到,还得绕回来找公安。但公安是已经明确说了不立案的。
葛志平73岁。为这事,从房产局跑银行,从银行跑派出所,从派出所,跑法院。腿脚肯定是不太灵便了。
侄子从查出病到走,多长时间,他就陪了多长时间。送走了侄子,他一个人回去。没有老伴,没有孩子。侄子本来是他晚年的依靠。侄子活着的时候说过把房子留给他,让他有个地方安安心心住到老。
现在侄子没了。房子在那,存款没了,他成了原告。
律师说法院已经开庭了,结果还没出来。没出来的原因,很可能就是那十五万的事。如果存款还在,账上有数字,法院直接从民政局管理人账户里划给葛志平就完了。现在钱没了,法院可能要等一个说法:钱去哪儿了,追不追得回来。
等得起的,只有法院。葛志平等不起。
这个案子说到根子上,不复杂。
一个老头照顾了他患癌的侄子,到死都陪着。法理上他不是爹不是配偶,情理上他是唯一守在旁边的那个。侄子死了,留下的钱被人弄走了,他想追回来,公安告诉他你没资格。他想继承遗产,房产局、银行告诉他你不在名单上。
他只能去告民政局。
于是他把民政局告了。
民政局这头也没有刻意推。当遗产管理人这件事,法律规定了,该接就接了。但民政局的角色是管理人,不是分钱的人,分不分、分给谁、怎么分,还是得等法院判。民政局自己都不知道这钱该归谁。
现在就卡在中间。四个地方,四个角色——公安说不是受害人,法院说遗产的事我来管,民政局说我只是保管,银行说没法院判决我一分不动。每个人都有依据,每一步都不算错。
但后果全压在葛志平一个人头上。
(信源:荔枝新闻/羊城晚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报关于北京赵女士诉朝阳区民政局遗产管理人案的裁判报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