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近日,德化县市场监管局成功查办一起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也为辖区内所有文身经营者送上合规警示,明确底线不可逾越、私利不可凌驾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上。
2026年3月24日,德化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文身店存在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该文身店开展现场核查,不放过任何违规线索。
经执法人员详细调查核实,确认未成年人杨某(未满18周岁)于3月21日主动前往该文身店咨询文身相关事宜,并明确提出文身需求。令人遗憾的是,该文身店店主在清楚知晓杨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并未履行劝阻义务,反而擅自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在杨某左手手腕处,纹上了繁体“幸”字设计图案,图案面积约为2厘米×4厘米,店主同时收取了50元文身费用。
据悉,2026年起正式施行的《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对未成年人文身相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明确指出,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且文身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该文身店店主的行为,已明确违反上述条例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为严肃法律法规、强化监管震慑,4月15日,德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依法对该涉案文身店予以立案查处,后续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所有文身经营者:盈利有道,合规为先。切勿因贪图微薄私利,触碰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红线,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对未成年人的文身需求坚决说“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同时也呼吁广大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帮助孩子认清文身对身心健康、未来发展的潜在危害,履行好监护责任;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发力,形成监管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安全防线,守护好孩子们的“无痕”青春。
来源:综合泉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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