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人民陆军)
“三军之事,莫重于密”,保密是军人的天职,更是保家卫国的底线。信息化时代,泄密隐患藏于点滴,侥幸心理便是最大风险,每一名官兵都应摒弃麻痹思想,严守保密纪律、践行保密责任,从细节筑牢防线,以实际行动守护军事秘密安全,不负戎装使命。
战士小王是某部保密员。近日他收到一份秘密文件,在与女友闲聊时,竟心存侥幸、放松警惕,随手将涉密文件拍照私自分享……
警示提醒
身为军人,一言一行皆关乎军事秘密与国家安全。涉密文件严禁私自拍照、截图留存,更不得通过互联网分享传播。切勿在闲聊时放松警惕,心存侥幸触碰保密红线,莫因一时疏忽泄露涉密信息,酿成违纪违法严重后果。
案例警示
某部上等兵陈某使用未经审批的“账外机”,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与家人朋友谈论军事秘密、发送涉军照片,并在手游平台上暴露军人身份,严重危及军事秘密安全。
最终,该部给予陈某降衔处分,提前退出现役。其所在连队军政主官和所在班班长均受到严肃处理。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二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九十八条 违反保密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义务兵、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
(一)私自复制、留存军事秘密载体,擅自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二)擅自扩大军事秘密知悉范围,向无关人员提供军事秘密载体,或者遗失、私自处置军事秘密载体;
(三)违规使用军队信息网络系统、国际互联网,违规通过智能电子设备谈论、存储、拍摄或者通过新媒体转载、传播涉密信息;
(四)在执行重要军事任务时违规携带、使用智能电子设备,或者违规将智能电子设备带入涉密和重要办公场所,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经保密审查在公开媒体发表涉密信息和学术文章,或者擅自接受媒体采访谈论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事项;
(六)未按规定使用密码装备,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编制密码或者使用国外密码处理军队涉密信息,未按要求配备、更换、使用密钥;
(七)擅自组织无关人员观摩军事训练、重要装备和军事设施,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重要涉密场所,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八)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或者虽未造成失密、泄密,但危及军事秘密安全。
▶▷来源:南陆清风;作者:赵龙、潘彧坤、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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