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73岁的葛志平老人遭遇了一件揪心事。

他的侄子葛玉林年仅45岁,因鼻窦癌不幸离世。葛玉林是独子,未婚未育,父母均已先他而去。生前,叔侄二人最为亲近,葛志平每天陪伴侄子治疗,葛玉林也多次表示要将房子留给叔叔养老。然而,病情突然恶化,未能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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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玉林走后,留下一套房产、5万元抚恤金和15万元存款。葛志平前去办理遗产手续时,却被告知:叔叔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更令他震惊的是——侄子账户中的15万元存款,竟在去世后被不明身份之人分批转走。他报警维权,警方以其"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案件受害人"为由不予立案;多次拨打12345,至今调查无实质进展。

这起事件,暴露了三个值得深思的法律问题。

一、叔叔为何不是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侄关系确实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

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杨雷兵律师提醒,这意味着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即便叔侄感情再深、照料再尽心,叔叔也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法定继承的范围是法律明确限定的,情感付出不能替代法律身份。

二、无人继承的遗产归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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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因葛玉林无法定继承人且未留遗嘱,当地民政局成为了遗产管理人。葛志平已起诉民政局,要求分割遗产。

但需注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杨雷兵律师指出,葛志平长期照料侄子,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据此向法院主张分得适当遗产,这是法律对尽扶养义务者的重要保护。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杨雷兵律师强调,这一条款正是法律给予非继承人但付出较多扶养义务之人的"救济通道",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成功获判的先例。

三、15万存款被转走,谁来追讨?

这是最令人揪心的问题。

逝者存款被人擅自转走,本质上是对死者财产权的侵害,已涉嫌盗窃或侵占犯罪。但警方以报案人"不是法定继承人"为由不予立案,值得商榷——犯罪行为的受害人是逝者本人,而非报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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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杨雷兵律师认为,遗产管理人(民政局)有义务维护遗产安全,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追查款项去向。若公安机关仍不立案,相关权利人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写在最后:立遗嘱不是忌讳,是负责

葛玉林生前多次想将房产留给叔叔,却因"来不及"而未能如愿。这个遗憾,本可以避免。

《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公证遗嘱也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及早订立遗嘱,是对自己财产的安排,更是对身边人的保护。

别让"来不及"三个字,成为遗憾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