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申报期,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千万不要错过!
根据《诸暨市优化生育政策(试行)》和《诸暨市优化生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现就申报2026年诸暨市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育儿补助、三孩入托补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政策对象
政策享受对象主要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诸暨市落户。其中“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
02
政策内容
(一)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
01政策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生育三孩的夫妻至少有一方是诸暨户籍(第三孩出生前);
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申报在诸暨市,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诸暨市(如公安户口本载明以入伍、就学从诸暨迁出的,视同本市户籍)。
02
补助标准
生育三孩的产妇给予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0元。
03申请时间
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开放“浙里办APP”育儿补助平台,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出生的第三孩,在2026年度平台开放期间申请。
04办理程序
申请方式:“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
现家庭离异、丧偶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三孩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办理。
资格初审。镇乡、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审核。初审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
公示。市卫生健康局将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和金额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平台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至女方市民卡账户。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05申请材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
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
其他:线下办理还需提供《诸暨市产妇、育儿、入托补助申请表》,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二)育儿补助
01政策对象
申请育儿补助对象应符合三孩产妇育儿津贴申请条件。
02补助标准
生育的三孩给予每年育儿补助10000元。
03申请时间
育儿补助应在子女出生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浙里办APP”育儿补助平台开放期间提出申请(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0-3周岁期间分三个周期)。
按《诸暨市优化生育政策(试行)》发文之日起算(即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至2026年5月31日生育的第三孩,在2026年度平台开放期间申请。
04办理程序、申请材料
同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
05子女数计数规则
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孩次顺序领取,生育多胞胎后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补助。
06其他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育儿补助由该子女的法定抚养人申领。
(三)三孩入托补贴
01政策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应符合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申请条件;
生育的三孩在市内备案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登记入托。
02补助标准
1-3周岁的三孩婴幼儿家庭凭发票申请入托补贴,每年最高100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
03申请时间
入托补助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开放“浙里办APP”育儿补助平台,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当年度平台开放期间对上一年度入托补贴提出申请。
04办理程序
同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
05申请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托育服务发票等相关材料;
其他:线下办理还需提供《诸暨市产妇、育儿、入托补助申请表》,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03
咨询科室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科
联系电话:
0575-87023371/87108309
请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登陆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http://www.zhuji.gov.cn/col/col1229074094/gggs/art/2026/art_21cdbf20b8c04d6fba752c16e0281c62.html)。
2026年申报三孩补助项目参照表
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办理咨询电话
三孩育儿补助申报操作步骤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审核:王铁路
责任编辑:左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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