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在土增清算审核期转让房地产如何申缴土增税(5.11)
【问】
我公司是厦门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开发的某项目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还未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算审核结论,请问我公司在这期间转让该项目的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如何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
在预缴申报土地增值税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至税务机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期间转让该项目的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应在税务机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后,首个纳税申报期内,以尾盘销售方式,按季统一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详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第六条规定,关于受理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申报时间纳税人在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应当按尾盘销售方式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期间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在税务机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统一申报。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6年4月16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申报时间如何确定?》第5问“我公司某清算项目,主管税务机关于2026年1月20日受理清算申报,于5月31日出具清算审核结论,这期间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土地增值税?”
答复如下,
纳税人在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应当按尾盘销售方式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期间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在税务机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统一申报。
因此,你公司应于7月份征期按照清算审核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以尾盘方式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6年1-6月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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