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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70多岁的李老伯夫妇遭遇了一个"快速卖房"的新套路,差点损失11.6万元!这个案例让我作为执业律师都感到震惊,今天必须分享给大家。
案例回顾 当事人的困境
李老伯夫妇在杨浦区有两套房产,一套32㎡,一套39㎡,心理价位分别是180万和220万。他们不急着用钱,不想降价出售,但传统中介都表示"唯有降价才能卖掉"。
"完美"的解决方案
就在这时,他们刷到了"秒优房"的宣传视频,承诺:
高额服务费在业务员"拍着胸脯保证"下,老两口签订了服务合同:
服务内容:二手房营销服务
服务费用:11.6万元(单套5.8万元)
服务期限:2个月
关键条款:"一旦开展服务,概不退款"
两个月过去了:
❌ 房屋没卖掉
❌ 只做了"打卡式"推广
❌ 拒绝退款
❌ 用"霸王条款"搪塞
公司主张:我们提供的是"房源营销推广服务",不是居间。
我的专业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961条,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关键证据:
业务员承诺"两个月内一定能卖出"
收取的是"服务费"而非"营销费"
实际提供的是促成交易的居间服务
结论:这明显是居间合同,公司试图通过"非居间"声明规避法律责任。
2️⃣ "概不退款"条款:典型的霸王条款!
公司条款:"一旦开展服务,概不退款"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为什么这是霸王条款:
❌ 不合理限制消费者退款权利
❌ 加重消费者责任
❌ 免除经营者主要义务
结论: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3️⃣ 虚假宣传:涉嫌违法!
虚假承诺:
"与全上海2万多家中介深度合作"
"能迅速触达每一个潜在买家"
"升级为门店A类房源"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
民事赔偿
声誉损失
1. 选择正规中介
✅ 优先选择传统中介机构
✅ 按成交付费,不提前支付高额费用
✅ 查看中介资质和经营许可
2. 谨慎签订合同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避免签署"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
保存所有宣传资料和承诺证据
3. 了解市场行情
多咨询几家中介,了解真实市场情况
合理定价,避免过高期望
给自己留出充足的时间
4. 及时维权
发现问题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帮助
⚖️ 必要时委托律师维权
1. 诚信经营
如实宣传,不夸大服务效果
制定公平合理的合同条款
️ 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2. 合规经营
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使用霸王条款
以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信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天上不会掉馅饼:"快速卖房""不压价"等承诺往往隐藏着陷阱
合同要看仔细: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切以合同为准
维权要及时: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行动
选择要谨慎: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贪图便宜
作为律师,我建议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保持警惕,理性分析,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房屋交易纠纷,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会为大家提供专业建议。
**声明:**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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