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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肖静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获得全面胜诉。本案中,劳动者在职期间设立与用人单位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的公司,并存在其他违纪行为。面对仲裁阶段对用人单位不利的先行裁决,肖静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与敏锐的洞察力,重新梳理办案思路,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最终在法院阶段成功推翻仲裁关于违法解除的认定,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有力维护了企业的管理秩序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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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长年员工持股同业,遭解雇后索要高额赔偿

本案劳动者于2010年入职某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员工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然而,公司在后续核查中发现,该员工在职期间不仅持股一家与公司业务高度重合的企业并担任监事,且在2023年该公司增资扩股后,经营内容与公司业务重合度进一步加深。此外,该员工在接到待岗通知后,存在未提交工作日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参加行业展会等行为。公司据此依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不服,提起劳动仲裁,索要高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工资差额。仲裁裁决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公司随后委托肖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介入

直面不利裁决,重构诉讼策略

面对仲裁阶段的不利结果,肖静律师并未放弃。她第一时间与客户公司进行多轮深度沟通,全面复盘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表现、考勤记录、邮件往来及工商登记信息等海量证据。肖静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仲裁裁决主要聚焦于“旷工”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而未能充分评价员工持股同业公司这一更具根本性的违约行为。为此,她果断调整办案方向,将案件核心从“考勤管理”转向“竞业限制与忠实义务的违反”,主张该行为直接动摇了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与存续的信任基础,属于劳动合同中明确的绝对禁止行为,无需以“造成实际损失”为前提即可单方解除。

精准破局

锁定关键证据,打通指控闭环

为使诉讼策略落地,肖静律师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固定了该员工持股80%、担任监事的同业公司工商信息,并重点指出该公司在2023年3月经营范围增加了“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与客户公司的核心业务完全一致。更关键的是,肖静律师发现该同业公司公开的联系电话与邮箱,竟与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中的联系方式完全相同。此外,她还提交了案外第三方公司网站截图,其中显示该员工以“张先生”名义担任该公司华中办事处联系人,而该公司同样从事广播影视设备销售。这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该员工在职期间为同业竞争者提供劳动、严重违背忠实义务的事实。

庭审交锋

力驳对方抗辩,回击“公司知情”说

庭审中,该员工一方抗辩称,设立公司已获公司口头同意,且公司早已处于清算注销状态,未实际经营。肖静律师针锋相对地指出:其一,根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任何兼职或任职须取得公司“事先书面许可”,口头同意或无书面证据的抗辩不能成立;其二,该公司于2023年3月大幅增资并变更经营范围,明显具有拓展业务、与公司展开竞争的意图,与“已停止经营”的主张自相矛盾;其三,鉴于该员工长期在武汉居家办公、工作方式灵活,其利用公司资源及工作联系方式为自己掌控的同业公司进行宣传、招揽业务,已对公司造成潜在的商业风险与信誉损害。肖静律师的层层剖析,有效说服了法庭采信公司方的主张。

胜诉落地

法院纠正仲裁,确认合法解除无需赔偿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肖静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双方劳动合同已明确约定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任职于同类业务企业,该员工在职期间注册经营同类业务的七维新影公司,且根据在案证据,其代理销售第三方同类产品具有高度可能性,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法院据此认定,公司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仅判决公司支付部分月份的小额工资差额,并驳回了该员工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从仲裁阶段的“被动应诉、判赔百万”,到法院阶段的“全面逆转、分文不赔”,这一鲜明的结果对比,充分彰显了肖静律师在劳动法领域的深厚专业功底与卓越的诉讼应变能力。肖静律师并未局限于案件表象,而是通过重构法律逻辑、深挖隐性证据,将看似被动的局面转化为制胜关键。这不仅是一次个案的胜利,更是为企业应对高管及核心员工违反忠实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