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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5月6日行政处罚信息,因工地未按要求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安徽万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经﹞城管﹝住建﹞普罚决﹝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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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9日和12月28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在“2025年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工地未按要求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对此,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521条,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万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建设工程施工为主营业务的建筑企业。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万佛湖镇。公司专注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工程等领域的施工建设,承接了多个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公司已获得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业务范围覆盖建筑施工全产业链。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37条;涉诉关系2条,开庭公告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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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2026年5月6日,安徽万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46622元。案号为(2026)皖1524执2026号。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