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办公室的小强前几天告诉我,他妈刚刚办完退休。他妈妈是1987年12月参加工作的,算到2023年12月退休,工龄整整31年。

但社保局那张单子上写着:1987年12月到1993年10月是“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里有超过一大半都是按照这个核定发放的。

小强当时就蒙了——三十年白干了?还要靠“视同”来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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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到底是个啥?

解释清楚这个,得把日历翻到1992年以前。

在那个年代,如果你是在国企或集体大厂上班的标兵、正式职工,你压根不需要自己掏腰包交社保。单位会根据你的工龄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退休时包给你“养老终身”。这就是很多人怀念的“旧单位养老制”。

但1992年前后,国家决心搞社保改革:养老不能再让各个厂“各扫门前雪”,必须把所有资金归拢到一个大池子里进行统一调度,让社保基金变得可持续。

这就出现了一个大麻烦:那些在1992年以前就已经辛辛苦苦干了20年的老职工,人家一分养老保险的钱都没交过,难道就不算数了吗?

国家拍板:算老账,给“视同年限”!简单解释就是,虽然你以前兜里没掏钱,但在国家看来,你的这段工龄就默认是你交过钱了。而且,当时企业已经在按销售额向国家缴纳退休统筹金,职工退休时由单位直接发退休金,实际上是为国家节省了开支,这才是国家愿意“视同”的根本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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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小强妈妈的视同是从1987年一直算到1993年10月?

这里面藏着一个关键的时间差——北京和其他大城市在社保推动上其实分了“两步走”: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拉开了用工制度改革的序幕。1987年,小强妈妈入职时签的应该就是合同。当时北京已经要求合同制工人开始缴纳储备金,但系统还不完善,只能一直记账,这就造成了她这5年多的连续工龄完全被财政负债接纳。

到了1992年10月,北京正式开始实施个人缴费制度。从这一天起,再干活就得真金白银往社保卡里充钱了。

用小强妈妈的话说:“等于我那六年的工龄,国家等于是送了我几年养老保险。”

但这里必须补充一个让人心酸的现实:能被算成“视同缴费年限”的那部分工龄,绝不是能讨价还价的。小强妈妈1992年之前是人头花名册上录用的正式合同工,档案装订得一丝不苟。但她同期招进来的不少工友,因为原始招工审批表丢失或人事档案多处断裂,最后造成五六年工龄凭空消失,退休金每月少了几百元。

更扎心的是:小强妈妈碰巧踩在了新旧政策衔接的“敏感地带”。

因为1986年之后,社保系统对两类工人的认定其实是完全相反的逻辑——固定制职工(原国企老职工)在个人缴费制度开启之前算“视同”,合同制职工(像小强妈妈这类更早签合同的群体)从签约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在台账上产生“真金白银”的实缴记录。

幸运的是,在北京具体的操作环境下,虽然小强妈妈属于合同制序列,但劳动局接续过渡的政策设计给了她一个养老兜底的头彩:1992年10月之前,她的这段完整工龄在档案里被认定成“保留连续工龄”。从法理层面讲,这批人可以被自动规整到视同缴费的保护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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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提醒?

一方面,这确实是国家给上一代工人的良心补偿。

另一方面,不同地区落实视同缴费的时间差很长,认定条件也各有不同:有的按1992年底为界,有的是按1996年初算起。最坑人的情况就是档案材料里缺失“原始用工凭证”——连最基本的劳动局盖章审批单都找不到了,哪怕你真的在那家单位待够十年,退休时可能一分工龄都算不上。

所以,一定要劝在座各位帮家里叔伯阿姨、公公婆婆都去复查一遍自己的人事档案。如果某些关键年度需要补登佐证材料的,趁早联系原单位劳资科或者当地档案馆查档案底册,一拖的时间越长,材料和证明人的找寻难度就越高。

当小强妈妈走出社保局时,“视同年限”这四个字现在听起来也不那么刺耳了——它是对那些年、那些汗水的最真实证明。它是官方的盖章:你们没虚度。

而对我们这些中年打工人来说,这碗养老金怎么端平,是一个所有人都还在探索的未解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