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草卖了五百文,换一袋米汤,父母没签字也没人见证,她就没了

那年天旱得厉害,地都裂开了缝,家里米缸见了底,母亲一遍遍数着那几个铜板,眼泪吧嗒吧嗒掉在钱上,手抖得几乎握不住。

人贩子说这是"月钱",实际上没有合同,也没有保人,连收据都不给,就直接把人带走了。

她被送到江南一个官家,不是做丫鬟的差事,是当通房丫头使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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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房丫头比妾室地位更低,书上写明她们没有正式名分,不能记入家族谱系,生下的孩子也不被家族承认,连普通丫鬟都比不上。

白天扫地擦窗户,晚上守在主人卧室外面,主人一喊就得马上过去,不能推脱,也不能多问原因。

这家里三个人都在使唤她,老爷要她陪着睡觉,太太拿她当工具稳住丈夫,亲戚来了还能把她送出去。

有记载说,盐商和官员之间经常让婢女送客,就像送一块布、一个碗那样随便,他们习惯这样做,客人来了又走,东西送来送去,大家都不觉得有什么特别。

没人觉得这事不对,也没人记下她的名字,只把她当成一个会呼吸的东西。

她曾经怀上孩子,主母知道这件事,马上叫人给她灌药,孩子就没有了,她也从此失去生育能力。

这个人后来被派到外地去管理事务,大家就慢慢把她忘了。

《清实录》里提到"家婢发遣"这种条目,但下面写的是"某婢一名",连姓氏都没有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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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电视剧觉得通房丫头能翻身当上女主人,实际上真实历史里这种事基本没有发生过。

查阅过很多地方志和刑科题本,发现通房丫鬟升为妾室的情况不到百分之五,而且这些人都没有留下真实姓名。

她们连苦命人都算不上,农奴还有机会去告状,她们却连这个资格都没有。

我翻过几本县志,看到里面提到通房死的时候,办丧事不能用白布,只能用粗麻布裹着。

因为它不是一个人,只是家里的一样东西,死了也算不上什么丧事

有的老仆记得名字,但写进档案时全改成某氏,连春草这种名字都不让留。

她没有做错事,没有偷拿东西,也没有顶撞别人,只是生来就属于别人家的人。

家里要米汤的时候,她被卖掉了,需要替身的时候,又被用上了,等到用不着了,就把她送走。

这件事里没有人违反法律,因为制度本身就没有给她留下作为人的位置,整个系统从一开始就把她排除在外。

在电视剧里,她最终嫁给了那位少爷,掌管起家中大小事务,但在现实中,她或许连自己的葬身之处都无人知晓。

有些事不是忘记了,是根本就没打算让它们存在过。

你看那些老宅照片里,廊下黑影中站着的人,大概就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