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95后姑娘李菜菜被确诊为慢性骨髓炎,也就是俗称的“不死癌症”。她走投无路给父母打电话求助,换来的却是:“我们没有多余的钱给你治病,要存钱给你弟弟买婚房,你自生自灭吧!”男友也弃她而去。但她没有认命——坐着轮椅一天打3份工,凌晨五点半去便利店收银,白天接文案剪辑的散活,晚上当客服到凌晨,最拼的时候一天只睡四五个小时。两年多的时间,她一个人签下5次手术同意书,独自完成了“刮骨疗毒”的治疗,不仅重新站了起来,还在杭州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今天咱们不光讲她的励志故事,还要从法律角度聊聊:父母拒绝给患病成年子女治病,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
一、被确诊“不死癌症”,父母却让她自生自灭
李菜菜,1995年出生在浙江台州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从小到大,家里有什么好东西,永远先紧着弟弟,她只能捡剩下的。她能顺利读完大学,已经算是“运气好”,父母原本想让她高中毕业就出去打工供弟弟读书,还是她自己哭着求着说毕业就能赚钱,才换来了上大学的资格。
2018年大学毕业后,她找了份电商美工的工作,省吃俭用攒了3年,存下了15万。她想着日子慢慢熬,总能越过越好。
可命运偏偏不放过她。2021年,她的腿开始莫名其妙地疼,起初以为是坐久了,后来疼得越来越凶,正做着图,腿突然抽着疼,疼得鼠标都握不住。直到有一天半夜,她直接疼得从床上滚到了地上,咬着牙爬了半个小时才爬起来去了医院。
诊断结果出来——慢性骨髓炎,俗称“不死癌症”。医生说得很直白:这个病拖不得,再耽误下去,轻则瘫痪,重则截肢。
她把自己攒的15万全部拿来治病,前前后后做了三次手术,花得一干二净。结果钱花光了,病不但没好,反而更严重了——她彻底坐上轮椅,连出门都变得困难。
走投无路的时候,她抱着最后一点希望给家里打了电话。电话那头,母亲的声音比冬天还冷:“这种病要花很多钱的,还不一定能治好,浪费这钱干什么?我们的钱要留着给你弟结婚娶老婆,你自己想办法吧……”
挂了电话,她一个人躺在出租屋里,整整四天没吃没喝,盯着天花板掉眼泪。直到第四天早上,太阳从窗户漏进一道光,照在她脸上,她心里那股狠劲突然就上来了:没人救我,我就自己救自己!
二、坐着轮椅打三份工:疼痛和尊严,她都扛住了
从那之后,她的时间排得比闹钟还准。
每天凌晨五点半,天还没亮,整条街还在沉睡,她已经撑着轮椅滑出出租屋门。轮子摩擦地面的声音在寂静中格外刺耳,偶尔有喝醉的路人骂她“残废”,她咬咬牙,一口吞下,一滴眼泪都没掉过。
她是便利店的收银员。腿疼起来像有千万只虫子在啃骨头,她咬着牙扶着柜台歇两秒,脸上还得笑着给顾客结账。白天回到家,她趴在床上接电商文案和视频剪辑的散活。剪一条视频才20块钱,她一天剪4条,也就赚80块,但她不敢停,生怕漏了任何一个单子。
晚上她还要自己开小网店当客服,经常抱着电脑忙到凌晨一两点。最忙的时候,一天只敢睡四个小时。那台花了80块钱在网上淘的二手键盘,按键都快磨秃了,键盘声噼里啪啦,一笔笔救命钱就这样慢慢攒了起来。
有一次,她从轮椅上重重摔倒在地上,像一条蜷缩的虫子挣扎了十分钟才爬回座位。凌晨两点,她抬头看了眼今天的收入——280块。她说:“不多,但够我离那笔欠款又近一步。”
整整700多个日夜,两年多的时间,她一个人在浙江、北京、上海、杭州之间辗转求医,独自签下了5份手术知情书,做了5次“刮骨疗毒”——把感染的骨头刮掉,把坏死的骨髓取出,再缝起来,过段时间再打开、再刮。
护士问“家属呢”,她只是淡淡一笑:“没事,我就是我自己的命根。”
终于,医生告诉她手术成功了。她从轮椅上颤颤巍巍地迈出第一步时,憋了两年多的眼泪,一下就决堤了。
那个从小被父母嫌弃、被男友抛弃、被命运按在地上摩擦的女孩,靠自己一条命,把天捅开了。
后来,她的小网店越做越大,2024年,她在杭州买了一套89平的房子。房本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不是依靠任何人,是她用一根根钢钉、一次次凌晨两点才睡的加班、一斤斤从自己身上剜下来的血肉换来的。
三、法律分析:父母拒绝给患病成年子女治病,有法律责任吗?
这个故事感动了很多人,但也有网友忍不住问一个问题:父母对患病的成年子女,到底有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李菜菜的爸妈当年说的那句“你自己想办法”,违法了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得把法律上的“子女”分成“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两个阶段来看。
第一,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患病,父母拒绝治疗,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26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父母有能力救治却故意拒绝治疗,导致孩子病情恶化甚至死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261条的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如果父母是因为经济困难真拿不出钱,或者认知问题迷信偏方,法律上一般不太容易认定构成犯罪。法律追究的前提是“有扶养能力而故意拒绝扶养”,而且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第二,李菜菜被确诊时已经26岁,属于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还能要求父母支付医疗费吗?
很多人以为,子女过了18岁,父母就可以撒手不管了。但法律上有一个重要例外。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问题来了:什么算“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给出了明确答案: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简单说:如果成年子女因为重病、残疾等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自己维持基本生活,父母在法律上依然有扶养义务。
李菜菜2021年被确诊时26岁,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靠轮椅出行、无力维持生活,理论上完全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认定标准。她当时有权依据民法典要求父母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司法实践中也有判例支持——北京西城法院曾经判过一个案子:女儿成年后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法院判决离异多年的父亲仍须承担女儿成年后的医疗费和抚养费。
也就是说,李菜菜的父母当年说的那句“你自己想办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她完全有权利选择走法律途径,要求父母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
第三,父母拒绝给成年子女治病,还能构成遗弃罪吗?
这就要看“成年子女”是否属于遗弃罪的保护对象。
《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针对的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注意,法律条文的表述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并没有区分成年还是未成年。关键要看这个人是否“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李菜菜患病期间丧失劳动能力、靠轮椅出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属于典型的“患病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父母对她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却故意拒绝,情节恶劣的,理论上也可能构成遗弃罪。
第四,为什么现实中很少有人因此被追责?
因为法律上的门槛很高。首先需要证明父母“有扶养能力”——如果父母确实经济困难,法律不会强人所难。其次需要证明父母“故意拒绝”,而不是出于其他原因。最后还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这导致现实中即便父母拒绝救治,也很难真正被追刑责。
但法律不能追责,不代表道义上可以原谅。
最后想问问大家:
说实话,从头到尾看完李菜菜的故事,眼眶一直是湿的。5次“刮骨疗毒”的手术同意书,每一次都是她自己签的字。每一次术前签字,笔下签下的不只是一个名字,背后是一个人签下生命的赌注。
她曾对着镜头平静地说过一段话:“我能从轮椅上站起来,和别人拉你站起来,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还有一个细节让人心里五味杂陈。她身体好转之后,每个月还给母亲转1000块钱。家里人以前没怎么给过她钱读书,她说:现在给1000是应该的,不管别人对我怎么样,该做的还是要做。那个曾经对她说“自生自灭”的人,她仍然没有彻底放下。
这件事的结局,既让人感动又让人心疼。感动的是一位年轻的女孩以血肉之躯对抗命运的极限,用每一分钟每一分钱拼出了生的希望。心疼的是,连血缘至亲的温暖她都不曾拥有,有的只是被抛弃的伤害。
最后想问问你:你觉得在被父母抛弃后还坚持给母亲转钱,是善良还是愚孝?如果你是李菜菜,你会选择原谅家人吗?法律上你有权利起诉父母要求支付医疗费,你会这么做吗?欢迎评论区一起聊聊。
(素材来源:网易新闻、腾讯新闻谷雨工作室、海报新闻等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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