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面有私生子,每个月付一笔抚养费。妻子认为这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追回。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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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报有个指导案例,对于这个问题,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丈夫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不能因为没和现任妻子达成一致,就认定支付的抚养费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
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明显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那什么叫“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可以参考最高法院对抚养费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丈夫的收入水平综合确定。如果丈夫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出这个合理范围,比如他月收入2万,却每月支付1万抚养费,那超出合理负担的部分,妻子就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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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丈夫给私生子付抚养费,本身不违法,但如果金额明显超出他的负担能力,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妻子可以要回来。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办婚姻家事案件。婚外子女抚养费问题,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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