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猛犸新闻)
【#叔叔给侄子送终却无继承权引热议#:独身者遗产只能“收归国有”?丨中听】#独身者遗产不该只认血缘不认付出#死亡有时候不是一个人生命的终结,而是遗产分割的开始。当一个无父无母、无妻无子的人去世,他的财产竟然不能由照看他的叔叔继承。据媒体报道,南京的葛玉林父母早已离世,他没有结婚,独身一人。葛玉林的叔叔葛志平也是独身一人,两人相依为命。在葛玉林生病期间,叔叔葛志平每天陪伴他。葛玉林生前多次表示,将来要把房子留给叔叔养老。谁也没想到,意外总是来得猝不及防。2023年,45岁的葛玉林因病情恶化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葛志平前往房产局、银行等部门询问葛玉林留下的房产和存款,被告知不是法定继承人。葛志平查询银行流水,发现葛玉林账户里的15万元被陆续转走。他急忙报案,但警方称,他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案件受害人,不予立案。叔侄二人,是彼此在这世上最后的亲人。但当70多岁的葛志平将世上最亲的侄子送走后,最后连“受害人”三个字都不配拥有。目前,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成为了葛玉林遗产的管理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清清楚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名单里。叔叔也不在。葛志平和葛玉林,是旁系血亲,隔了一层。在法律眼里,他们是“外人”。哪怕侄子生前说要把房子留给叔叔,哪怕葛志平在侄子最后的日子里寸步不离。法律只认血缘,不认付出;只认证书,不认眼泪。但是,法律并不是完全冰冷的。《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葛志平与侄子长期互相扶养,完全符合“扶养较多”的法定情形,就算没有遗嘱,不能完全继承遗产,从情理和法理上来说,也应该酌情分得一定遗产。比葛志平继承无门更荒诞的是,葛玉林的15万存款被转走。这15万财产是谁转的?怎么转的?通过什么渠道?如果说,是民政局转走的,有没有合理的解释?是否应该给葛志平一个说法?如果不是民政局转走的,那问题就大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警方不立案,谁来保护死者的财产?法律没有赋予葛志平“受害人”身份,警方就可以合法地“不管”?可这种“合法”,合理吗?民政局作为葛玉林遗产管理人,在不少眼中,是“政府部门”瓜分无主财产,但实际上是制度的救济,也是制度的无奈。救济在于:终于有一个法定的“官方主体”来接手遗产,处理债权债务,推动继承程序。无奈在于:民政局是行政机关,不是亲属,没有情感动力,没有追赃压力,没有“为死者讨公道”的迫切性。而且,如果民政部门对死者遗产的处置不够公开透明的话,也会引来质疑。葛志平把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也是迫不得已。只有通过法律诉讼,迫使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才能保护死者的财产安全。像葛志平这样为亲人付出那么多,仅仅因为不是直系血亲,被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是否会让人寒心?葛志平对侄子的付出,应该被法律看见,应该被制度回应,应该被社会尊重。法律的温度,不只在条文的严谨,更在于它对“人”的看见。希望法律能看到葛志平对侄子的扶养,让他的付出能够得到回报。法院的判决不仅仅是一例小小的遗产纠纷,而是具有时代意义的案例。因为每个人都会老,每个独居者都可能孤独终老,都可能面临“无人继承”的困境。今天是一个葛玉林,明天可能就是下一代独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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