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初夏

气温逐渐升高、降雨天气增多

不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为了防晒、挡雨

给爱车加装了雨篷、遮阳伞

殊不知

这看似“实用”的改装

实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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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遮挡视线,增加视觉盲区

加装雨篷遮阳伞会遮挡骑行者视线,增加视觉盲区。尤其在雨天、夜间等视线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加装装置会进一步影响观察,使骑行者难以及时发现行人、非机动车及路面突发状况,大幅缩短制动反应距离,从而引发碰撞事故。

2

增加阻力,易重心不稳

加装雨篷、遮阳伞后,车辆重心升高、行驶阻力增大,驾驶难度也会提升。同时,车身高度与宽度增加后,受风面积也随之变大,遇到大风、转弯或路面湿滑时,车辆极易出现摆动、失衡甚至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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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占用车道,增加事故发生率

加装了雨篷、遮阳伞后,会使车体面积变大,额外占用原本并不宽敞的非机动车道,而一些面积比较大的加装装置也极易刮伤路人,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增加了车与人、车与车之间碰擦事故的发生率。

4

扩大事故伤害

雨篷、遮阳伞的边缘及支架多为硬质材料,其高度大致与成年人头部平齐,一旦发生剐蹭,极易对行人头部、面部等部位造成划伤、戳伤。同时,硬质支架还可能勾连周边车辆,若发生意外碰撞,坚硬的支架还可能撞击、穿刺驾驶人头、胸等关键部位,造成严重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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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车

不得加装雨篷、遮阳伞

这不仅是安全常识

更是法律要求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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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安交警提示

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已加装雨篷、遮阳伞的车主

自觉拆除

尚未安装的

切勿私自加装

同时

在日常出行时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文明骑行、平安出行

来源: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编辑|陈丽珍 责编|马世雄

主编|左向臻 监制|马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