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3日,16岁游客在华蓥玛琉岩探险公园体验“瀑布秋千”时坠亡,坠落前反复呼救“没拴紧”未获回应。经查,该项目由景区外包给重庆探险营运营,4月才启动宣传,事发后景区清空账号、回避舆论。官方通报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事方已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随着“外包”关系曝光,核心疑问凸显:景区能否以“项目外包”为由免除责任?
▌【法理解析】
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条深度解析
该条明确了经营场所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核心要点有三:
一是景区作为娱乐场所,必然是义务主体,无豁免空间;
二是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设备合规、操作规范、隐患排查等,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外包转移;
三是外包第三方为直接侵权人时,景区若未尽到选任(核实资质)、监管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即不能完全免责,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此外,游客签署的“生死状”因免除人身损害责任,依法无效。
▌【结合本案分析】
本案中景区“外包免责”的主张无任何法律依据。
其一,重庆探险营作为项目实际运营未履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基本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直接过错,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
其二,景区作为经营场所的所有者和整体管理者,其安全保障义务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具有法定性、不可转移性,即便将项目外包,也不能免除其对游客的安全保障责任。景区不仅负有核实运营方资质的选任义务,更负有日常监督、隐患排查的监管义务,本案中游客明确警示安全隐患却未被重视,恰恰说明景区未履行任何监管职责,其过错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与运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三,实践中部分景区试图以“外包协议”“免责声明”规避责任,但此类约定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景区不能以经营模式为由,逃避法定责任。
项目可外包,责任不可外包。游客购票入园,信任的是景区,而非第三方运营方。华蓥事件警示所有景区,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不可转移,选任合规运营方、强化日常监管,才是避免悲剧、规避责任的唯一途径。
▌专业领域
招投标、建设工程债权追索、投融资、股权投资、国资国企监管、争议解决与诉讼、公司治理、合规管理等
▌执业领域
王海华律师持法学学士学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商融合MLBA,取得FIDIC咨询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合格证) 等证书,拥有法律、工商管理等复合型知识体系,曾在多家央国企集团公司担任法务、法务主管等职,深耕建设工程、股权投资、投融资、国资国企监管及公司治理等事务,熟悉建设工程、房地产、招投标、国资国企监管及公司治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具有比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以及长期法商融合思维训练实务经历。
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催收清欠、合同、招投标、股权投资等纠纷,拥有全过程参与建设工程合同(包括FIDIC合同)草拟评审、履约管控、招标采购、投标管控、股权投资并购、国有资产处置、合规管理,企业建章立制以及境内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行业实务经验,具有向企业董事长/经理层直接汇报经验。
▌工作经历与学历背景
王海华律师持有法学学士学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商融合MLBA,取得FIDIC咨询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合格证) 等证书,具有法律、工商管理等综合性知识体系;
曾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10多年,在多家央国企集团公司担任法务、法务主管等职务。
▌法律研究与著作文献
王海华律师积极进行法律及行业实务研究及创作,作为主要撰稿人主编了企业《勘察设计业务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涉外业务法律合规风险防控指引》《诚信合规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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