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个男女很难吗?浙江金华,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影院卫生间用手握香蕉和西柚代指男女,而且图片疑似非常的低俗,引发群众反感,相关负责人回应已经进行整改了,网友则纷纷留言:看着不太舒服,心里很膈应!
据观威海微信公众号报道称,近日有网友反映,浙江金华一家电影院的卫生间门口,除了标注男女外,还配上了用手握住香蕉和西柚的图案,引发一些市民和网友的反感。
据图片显示,影院卫生间门口的两块标识中,一块是一只手握住剥开的香蕉,另一块则是一只手抠着切开的半边西柚。
有人认为该图示“过于赤裸”“较为不雅”,质疑其是否适合出现在公共场合。对此,影院负责人回应称,没想到会引发争议,目前两幅图已撤下。
他还详细的解释,当时选这个图的时候,没有多想。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这个标识没有网友想的那么‘污’。
所谓香蕉和西柚只是男女需要补充的水果,“就是为了提醒大家多吃水果”。至于图案中的手势,他称是表达拿水果的动作,尊重网友的意见,已经撤下来了。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热心网友留言:一个是不雅,再一个容易让人误解了,认为拿香蕉是女厕所!
不少网友吐槽:现在很多地方连男女都不标注,用些自认为很艺术的图片来代替,其实非常低俗!
这家影院负责人对图案的解释太牵强,什么“提醒大家多吃水果”,什么大众"过度解读’’,这简直是在诬辱民众的智商:1厕所门口提醒多吃水果场合合适吗?2这样赤裸裸的图案放在大众进出的地方高雅文明吗?不要认为自已的脑瓜子比别人的高明,错了就是错了,不掩饰知错认错才能获得广大读者的谅解!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影院标识低俗,已经违反了公序良俗!
首先,《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本事件中,很多网友问,尤其是从影院负责人回应来看:不就是两个水果图案吗?至于上纲上线?
其实,影院作为面向大众(包括老人、小孩、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用极易引发低俗联想的图案当标识,明显超出了合理创意范畴!
也违背了社会基本道德共识,也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引导。此外,多地公共场所标识管理规定也明确,标识内容不得宣扬淫秽、低俗等不良信息 。
所以说,影院所谓“提醒吃水果”的辩解,根本站不住脚——没人会把“手握香蕉”和“厕所指引”联想到健康提示,这种说辞不过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第二,公共标识必须清晰合规,不能误导公众!
首先,国家《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23)明确规定,男女卫生间通用符号为裤装、裙装,简洁直白、全球通用。
有网友吐槽:现在不少地方非要搞“小众艺术”,连男女都标不明白,既低俗又容易认错!本事件中,虽然这是推荐性标准,但核心原则“清晰醒目、易于辨识”是所有公共标识的硬性要求。
同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
本事件中,影院用模糊、易混淆的低俗图案替代规范标识,不仅误导公众(有网友调侃“分不清哪个是女厕”),还没尽到明确告知义务,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第三,不少人疑惑:影院整改了就算了吗?这事到底错在哪?
首先,根据《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等内容。
也就是说,商家有创意自由,但自由的前提是尊重公众感受、遵守法律底线,不能把“恶俗”当“个性”。
本事件中,影院卫生间标识虽非商业广告,但属于面向公众的公共标识,同样适用该法律精神——不能以创意为名,挑战公众审美和道德底线。
影院负责人说“每个人想法不一样,没那么污”,但公共场合的设计,不是“少数人觉得没问题”就行,而是要兼顾绝大多数人的感受。
网友普遍觉得“不舒服、膈应”,就说明这个设计已经伤害了公众情感,违反了“尊重公众”的基本义务。所谓“创意自由”,从来不是无底线的低俗化,更不是忽视公众感受的“任性”。
最后,这事说到底,不是网友“敏感”,而是商家“缺分寸”。公共空间的标识,简洁、直白、文明是底线,别总想着搞“擦边创意”,既拉低自己格调,又惹得众人反感。
影院及时整改是好事,但更该反思:做服务行业,别把低俗当个性,别把无礼当创意,尊重法律、尊重公众,才是长久之道!
互动话题:你见过哪些奇葩的公共厕所标识?你觉得影院这种设计是“创意”还是“低俗”?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关注@老何看法老何看法,带你看懂更多社会热点背后的法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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