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有效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现公布第三批3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入网餐饮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公示信息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该经营户在淘宝闪购、美团外卖两个平台分别使用不同店招对外经营,且其上传至平台的经营场所门面、大堂实景图片与线下实际经营地址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公示的店招、经营场所图片等信息,是消费者辨识商户真实身份、经营环境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环节。本案中,经营户通过虚构店招、伪造实景图片等手段在多个平台实施虚假公示,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破坏了网络餐饮市场的诚信基础。本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线上线下信息不符的行业乱象,警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一步压实了平台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二
某入网餐饮经营户涉嫌虚假宣传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市场监管局风险监测抽检通报,辖区内某入网餐饮经营户销售的“传统火烧”驴肉制品中检测出马源性成分和猪源性成分。经初步调查,经营户销售的商品“传统火烧”实际为传统猪肉火烧,但经营户的淘宝闪购店铺页面中上述商品的原料备注为驴肉。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经营户予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评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肉类制品的掺假售假直接触及食品安全红线。本案中,经营户以猪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并对外宣传为驴肉制品,属于典型的食品虚假宣传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可能对有特定饮食禁忌或过敏史的人群带来健康隐患。此类行为既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从风险监测线索入手,聚焦高频消费食品品类,体现了靶向监管、精准打击的执法导向。入网餐饮商户应当严格保证宣传内容与所售食品实际一致,杜绝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行为,切实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与真实”。
案例三
某入网餐饮经营企业未及时更新食品许可信息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经营户在证照主体类型由个体工商户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未在外卖平台上及时更新证照信息。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经营户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是判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合法资质的核心依据。经营者在主体资格发生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平台公示信息,导致平台及消费者对其实际经营资质产生误判,属于未履行法定的信息公示义务。此类疏忽往往伴随着责任主体的模糊,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导致追责困难。本案紧盯商户主体资格变更后的证照更新环节,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经营主体信息的动态监管要求,督促经营者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从源头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本次案例公布旨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也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编辑:毛奕云、姚文君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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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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