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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宏达,证券代码:002211)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涉及对公司720万元到期债务的履行要求。

公告显示,在公司与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的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因公司未能如期支付判决确定的待执行款项,已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子公司东莞新东方1200万元的股权份额也已被冻结。此次东莞新东方收到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2025】沪0101执1309号)指出,申请执行人澳银投资提供线索显示东莞新东方对ST宏达负有720万元到期债务尚未清偿。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知东莞新东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支付或直接向澳银投资履行该笔债务,不得向ST宏达清偿;如有异议需在十五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则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若擅自向ST宏达履行导致财产无法追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事项,ST宏达表示,由于前任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引入专网通信业务造成公司巨额损失,而相关刑事案件尚未办结,公司暂时无法启动民事索赔程序,认为与上海鸿孜之间的债权债务应于刑事案件后统筹处理。公司已委托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案件相关事项,并已委托律师对上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进行回复,将积极向相关司法机关主张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告同时强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温硅橡胶业务日常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影响。

此外,ST宏达还披露了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万元)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引发的投资者诉讼3,007.09累计收到案件材料235件,已全部办结结案。前述案件合计涉案金额30,070,887.35元,最终和解或判决金额合计28,300,593.41元公司正积极应对诉讼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买卖纠纷(公司为被告)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货款4,492,890.60元、逾期付款利息及保险费5,000元。公司已上诉,二审已裁定维持原判2022年2月14日法院执行2,007,978.02元,冻结上海观峰四台机器设备上海大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公司为被告二,被诉求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观峰支付租金、搬迁滞纳金、房屋占用费等费用并搬迁,同时判决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上海观峰无力支付,上海大华申请查封上海观峰设备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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