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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科技厅网站发布通知,对“十四五”省级科技计划逾期未验收的33项项目予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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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项目牵头单位应及时提出终止项目申请,不能主动申请的由项目推荐单位(归口管理单位)提出项目终止建议,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60日内项目牵头单位、推荐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不提出终止项目申请或项目终止建议的,经省科技厅公告后,由省科技厅作出终止项目决定。
(一)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二)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三)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组织管理不力,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四)逾期未提出验收结题申请,或逾期未完成验收结题工作;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政策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六)相关管理办法或项目任务书规定其他可以终止的情形。
该办法还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送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清查处理,按原渠道收回财政结余资金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财政资金。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依据《甘肃省科研诚信积分实施办法(试行)》等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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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丹萍
审核:韩梦晨
监制:孙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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