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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家事,也非家事。普通的诉讼纠纷之中,关乎正义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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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照料患癌侄子到去世,后续产生遗产纠纷。图/荔枝新闻

|柳宇霆

原本是侄子病重,叔叔伸出援手的佳话,却在一方猝然离世后引发遗产纠纷。

据荔枝新闻报道,南京的葛玉林系独子,生前没结过婚,父母都已离世,2023年意外查出鼻窦癌后不幸去世,留下房产1套,抚恤金等5万元,存款15万元。因为病情突然恶化,葛玉林并没有立下遗嘱。

在葛玉林治疗期间,其叔叔葛志平陪伴身边。葛玉林去世后,73岁的葛志平前往房产局、银行等部门,都被告知叔叔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查询银行流水,发现葛玉林账户内15万元已被陆续转走。报案后,警方以葛志平“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案件受害人”为由,没有立案。目前,鼓楼区民政局成为了葛玉林遗产的管理人。葛志平将鼓楼区民政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从法律角度看,房产局、银行等部门的告知行为并非信口开河,葛志平确实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翻看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其实已经很清晰了,叔叔与侄子虽然有血缘关系,但这既不属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即“配偶、子女、父母”,也不属于“第二顺序”,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而也就无法拥有“顺理成章”继承亲属遗产的法理优势。

不过,从法律上讲,葛志平作为曾经悉心扶养病重侄子的叔叔,也有视情分得部分遗产的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立法之所以作出“补充”规定,既是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坚持“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原则,体现“多尽义务多得利”的公平逻辑。

从报道的具体情况看,“一直以来,叔侄最为亲近”,除了在葛玉林治疗期间,葛志平“每天陪伴”,葛玉林生前甚至还多次表示过,“将来要把房子留给叔叔养老”。这些信息如果属实,葛志平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对葛玉林“扶养较多的人”,从而分得一定的遗产,以示嘉许。

遗产继承是家事,也非家事。普通的诉讼纠纷之中,关乎正义和道德。侄子重病,叔叔悉心照顾,在遗产继承上适当倾斜,于法律有根据,于人心合情理。但具体情节的认定,还需要法院在审理中结合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撰稿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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