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一家科技公司上班的李芳(化名),上着上着竟然“欠”了老板1.7万元。因为老板把转给她的1.7万元业务经费,说成是给她的“个人借款”,还一纸诉状要她偿还。最近,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样一个案例,为职场人士提了醒。
据介绍,李芳此前入职了重庆某科技公司,周强(化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因为李芳是跑业务的好手,经常要请客户吃饭、维系关系,花销自然少不了。
当时每逢接待,李芳都先结账,再把账单发给周强,把发票交给财务,周强再核对好账单就会把相应的金额转给她。后来市场不好跑,两人也聊起了“家里困难”“压力很大”“相互理解”这样的话题。
在最后一次转账时,周强特意备注了“借款支持,加油”,李芳当时没多想。没想到,之后周强以此为由,将陆陆续续转给她的1.7万元全说成是“个人借款”,并将李芳告上法庭。
“检察官,哪有这样的道理?”李芳坐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委屈地称,“上了大半年班,一分工资都没拿到,老板反倒起诉我,要我还钱……”
小额诉讼败诉后,李芳找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检小格”团队没有只盯着那几页转账和聊天的截图,而是调出了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一页一页核实钱的用途。
经调查,每一次转账前后,李芳和周强聊的全是市场拓展、业务接待、报销程序等工作内容,其中没有一句提到“借款”的原因、金额、利息、期限。在备注了“借款支持,加油”的那次转账之后,周强下一句话就是让刘芳“按规矩每次项目吃饭要开公司发票”。由此可见,李芳和周强之间,只有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系,而没有借款的意愿。
周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他转账给李芳,符合社会公众对“老板代表公司支付业务经费”的一般认知。钱款去向也经得起查,这些消费都有发票和事后提交的报销材料,能够印证李芳的陈述。
检察官后来又调取了关联的9件劳动争议卷宗,从中找出了新的证据。
原来,在本案开庭审理之前,李芳因没拿到工资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案中,周强承认了这1.7万元是公司给李芳跑业务的费用,由其代为支付。周强在前案说得明明白白,到了本案却改了口,这已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李芳拿出证据证明钱用在了公务接待之后,这1.7万元到底是不是借款,已经陷入了“真伪不明”的状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周强继续主张这是借款,就得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来,但他拿不出来。
之后,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请抗诉,法院再审撤销原判,驳回了周强的诉讼请求。最近,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小格”团队对李芳进行电话回访,她说:“现在能睡个安稳觉了。”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热门跟贴